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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发[2011]8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7-7
实施时间: 2011-7-7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11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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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为做好2009-201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对《浙江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在征求基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浙江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请按照《办法》的要求,并结合以下意见,认真做好2009-201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一、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要根据《办法》规定,制订本单位的评定方案,即行组织开展2009-201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全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各地在评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开展评定,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平性、真实性和权威性。
  二、各县(市、区)国税局、地税局在评定工作完成后,应认真做好总结,及时将评定情况以联合文件形式相应上报各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评定的A级、AA级、D级纳税人名单以及AAA级纳税人推荐名单,作为总结文件的附件同时上报(格式详见附件1-5,用EXCEL表格形式拷出,同样以EXCEL表格形式报送)。
  三、各市国税局、地税局要指导所辖县(市、区)局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切实加强对县(市、区)局评定情况的审核把关,及时整理、汇总市本级以及所辖县(市、区)局上报的评定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数据及相应等级名单,撰写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总结和报表,并于2011年9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相应上报省国税局、地税局。
  四、评定工作全面完成后,省国税局、地税局将对各地评定工作质量及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五、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克服困难,对上报的名单严把质量关。名单上报后,不得随意更改。
  各地在评定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
  附件:1.浙江省2009-201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情况表
  二O一一年七月七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浙江省2009-201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情况表.doc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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