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村级组织经费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农村[2011]12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7-22
实施时间: 2011-7-2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2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并发挥最佳效益,根据《黑龙江省村级(农场、林场)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黑农改〔2009〕2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09〕36号)精神,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厅机关2010年财政同步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黑财监〔2010〕65号)要求,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补助资金和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补助资金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2009年至2010年度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检查内容。
  1、“一事一议”筹资程序是否符合黑农改〔2009〕2号文件的规定,是否填报以下资料:“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农民(农工、林工)“一事一议”筹资银行专户的存款对账单,即农民(农工、林工)筹资的,要出具现金存款单,行政村(农场、林场)集体积累和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的,要出具公积金账页复印件及银行存款对账单;农民(农工、林工)筹劳的出工记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预算方案;所议事项是否属于村级公益事业。
  2、已筹资金是否实行了专户存储,有无截留、挪用现象;是否给农民开具了省农委制发的筹资收据。
  3、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是否完工并已验收合格,决算是否真实,项目决算表是否张榜公布,有无冒名顶替现象。
  4、“以奖代补”资金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和滞拨的行为;上下级财政之间的资金拨入、下达数是否一致。
  5、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否列入了政府收支分类第2130701项“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
  (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检查内容。
  1、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定额补贴是否按照黑办发〔2009〕36号文件规定执行,并发放到位。
  2、其他村干部和因公误工人员的因公误工补贴是否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发放到位。
  3、离任村干部补偿或生活补贴制度建立情况;补偿资金安排情况、补偿标准、离任村干部的档案建立情况。
  4、村级保障经费资金管理是否规范,各项账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账证、报表、票据等有关资料是否健全,是否能真实反映村级经费收支有关情况,各项补贴资金发放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是否使用“一折通”发放,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和贪污村级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5、村办公经费资金是否全额用于支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是否用于村党组织、村委会和其他村级组织基本办公费用开支,是否按照村型规模大小、工作量多少、交通通讯条件和集体经济收入高低等客观因素,本着勤俭节约、保障正常开支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有无挪用或截留的情况。
  6、市、县、区级财政拨付村级保障经费情况;对于村级经费不足部分,县(市地级为市本级)财政部门或乡镇财政是否用自有财力予以解决;有无截留、平调或挪用的情况。
  此外,被检查的县(市)需提供2010年度农民纯收入、农村劳动力收入水平、农村人口等指标;小型村、中型村、大型村和特大型村数量;省级贫困村、民族村数量等情况;村集体收入用于村级经费情况(包括总额、村均数等)。
  二、检查方法和时间
  (一)检查方法。检查采取“听、看、查、访”的方法。听,即听取被查县(市)专项资金落实情况汇报,并提供相关资料;看,即看有关人员领到补助资金是否签字,看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公示;查,即查有关账户和所筹资金是否进行专户存储,是否按规定使用专用票据收款,决算是否真实;访,即深入农户或项目单位进行调查核实。
  (二)检查时间。此次检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各市县自查阶段,时间从7月20日至31日;第二阶段为市(地)组织对所属县(市)进行互查阶段,时间从8月2日至8日;第三阶段为省财政厅重点抽查阶段,时间从8月15日至30日。省对市县的检查面要达到40%,市(地)对市县的检查面要达到50%,县(市)自查面要达到100%。省对每个被检查的县(市)各检查两个乡(镇),每个乡(镇)检查1个村,每个村检查5个农户。被互查的县(市)由市(地)确定,被抽查的县(市)由省里确定,被互查或抽查的乡(镇)、村由各检查组确定。
  三、检查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财政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检查,既要按照省厅要求认真开展好自查和互查工作,又要积极配合省厅检查组完成重点检查任务。无论自查、互查还是重点检查,都要切实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不走过场,顺利完成检查任务。
  (二)严格检查,严肃处理违纪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认真负责地开展此次检查,严防走过场。对自查、互查和省厅重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整改和纠正,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同时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在确保客观公正、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的基础上,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建议当地党委、政府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自查报告。在自查工作结束后,县(市)要对自查、地(市)要对互查及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有相关数字、有具体情况、有整改意见的自查报告。县(市)的自查报告要于2011年9月10日前以邮件方式上报市(地),市(包括本级及所属县市的自查报告)、财政单列县(市)的自查报告,要于2011年9月15日前以邮件方式上报省财政厅农村处(内网地址:NMFJ@hl.mof)。
  此外,在开展重点检查工作期间,省厅各检查组要形成两个方面的材料:一是被查单位的检查结果材料(一式两份),被检单位留存一份,报省财政厅农村处一份(含电子版);二是各检查组检查情况综合报告一份(含电子版),报省财政厅农村处。同时,各检查组要如实填写和汇总有关检查表(详见附件,含电子版),并作为综合报告附件一并上报。
  附件:1.全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2.村级保障经费分配使用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全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2:村级保障经费分配使用情况统计表.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 苏财农[2008]17 2008/8/19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 闽财农改[2012] 2013/1/1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天津市农村综合改革工 津财农改[2012] 2012/10/31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 鲁财农改[2012] 201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