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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经信创新[2011]69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8-24
实施时间: 2011-8-2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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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兴宁市、紫金县、封开县经贸局、财政局,省属企业集团,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粤府[2011]87号),加强政银企合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十二五”期间省政府每年安排10亿元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根据《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11]315号),现将广东省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扶优扶强原则。重点支持符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好的的重点产业化项目。
  (二)竞争性支持原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省财政厅采取竞争性方式公开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编制下达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导向项目计划。
  (三)政银企联动原则。省财政厅联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导向项目计划推荐给合作金融机构。省财政对获得贷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给予贴息补助。
  (四)注重诚信、防范风险原则。获得合作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要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合作金融机构要完善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信贷各环节中各种风险的研判、监测、防范和处置,有效防范化解信贷风险。
  (五)绩效导向原则。各地级以上市、省管县(市)和省属企业集团须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二、申报领域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成长性强、项目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重点产业化项目。具体申报领域见附件1。
  三、扶持方式与额度
  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采用贷款贴息方式安排,贴息额度的计算按《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对于已经发生银行贷款项目(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1日期间已签订银行贷款合同的项目),通过竞争性遴选后于2011年直接下达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贴息项目计划。
  对于计划申请银行贷款项目(2011年8月1日以后计划申请合作金融机构贷款的项目),通过竞争性遴选后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导向项目计划,推荐给合作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名单另行通知)进行贷款对接。获得合作金融机构贷款的项目,于2012年下达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贴息项目计划。列入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导向项目计划,但当年没有获得合作金融机构贷款的项目,直接进入下一年度合作金融机构对接程序。导向项目计划两年内有效。
  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按年度拨付,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贴息项目计划和上年度项目实际发生利息额下达年度贴息项目资金计划。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依法在广东省内(深圳除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二)项目单位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较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好,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
  (三)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允许类,且符合申报领域(附件1)范畴;
  (四)已发生银行贷款或者计划申请合作金融机构贷款;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金额在800万元以上,且贷款用于项目建设,贷款期限、额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六)项目投资、规划选址、国土资源、环境影响评价等必备批件全部落实,且已开工建设,实施地在广东(不含深圳)境内;
  (七)项目实施后,项目核心产品技术性能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以上水平,在关键技术领域上申请至少1项发明专利或国际专利(PCT),且形成较大的产品生产能力,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五、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南雄市、兴宁市、紫金县、封开县经贸局(下称“项目组织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所属地区符合申报通知条件的单位编写项目材料。省属企业集团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
  (二)审核推荐。各项目组织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严格审查项目的前期基础和建设条件,对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核实。各项目组织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推荐。省属单位由省属企业集团审核后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申报。
  (三)行文上报。各项目组织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正式行文(省属企业集团直接行文上报),于2011年9月20日下午5点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全部项目电子版及各汇总表统一刻制光盘1份)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统一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六、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童文锦,杨柳,易贤辉;联系电话:020-83133380,83135973。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姚林,联系电话:020-83170361。
  附件:1.广东省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领域
  2.广东省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3.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4.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提纲
  5.广东省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贷款情况汇总表(仅已发生银行贷款项目填写)
  6.广东省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7.广东省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要件审查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相关附件:
粤经信创新〔2011〕696号附件(1-7).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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