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出]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人社发[2011]19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1-5-9
实施时间: 2011-5-9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5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就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统计局公布的我省201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0505元(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见附表)。
  二、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75元。
  三、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以下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的上下限:
  (一)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的上限为201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0126元)。当地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可按不超过2010年所在地省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二)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的下限为201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25元)。鉴于我省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存在较大差异,各地私营单位从业人员也占有相当比重,低收入群体客观存在,因此,对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1794元确定;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1583元确定。
  (三)各地参保人员2011年度缴费工资的上下限,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二o一一年五月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 2011/7/1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参保人出生日期 深人社规[2014] 2015/1/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所有社会保险事项实现“ 2021/10/29
南昌市职工社会保险条例 南昌市人大常委 1997/8/15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 青政办[2007]12 2007/8/1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 宁人社发[2022] 2022/10/22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厦府办[1999]11 1999/1/1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 鄂人社发[2023] 2023/8/3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地税发[2011] 2011/6/29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 宁人社[2012]22 201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