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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施工现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建管[2010]20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0-9-6
实施时间: 2010-9-6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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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标后监管,“两场联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文明施工水平,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于九月份对全省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二、检查内容
  各地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地施工现场进行认真检查,结合专项治理中查出的突出问题及今年以来发生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招投标合同是否备案,住宅和学校医院是否执行《质量安全成本实施细则》;安全监督手续是否完备;外埠入吉企业是否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分支机构情况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否存在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及转包、挂靠行为。
  (二)项目管理情况:现场施工企业与中标企业是否一致,施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按照合同约定配备项目班子及管理人员,项目管理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外埠入吉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在吉备案);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在岗,是否人证相符。
  (三)现场管理情况:文明施工是否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规定;起重机械设备是否按规定履行安拆告知、检测、验收等程序,是否按规定签订安拆合同,安拆企业和起重机械设备检测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持证上岗。
  (四)技术管理情况:勘察、设计(含设计变更)、施工图纸是否经有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将审查情况报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勘察合同(勘察大纲)是否备案;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存在超资质经营行为,勘察试验单位是否取得资格证书;是否认真执行抗震设防、建筑节能等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按规定审批,是否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重要部位(工序)是否编制专项方案,并按方案施工;技术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并及时归档。
  (五)建筑节能与新技术应用:从事建筑节能施工的企业是否具备资质,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工程项目是否采用了低碳节能技术及认证合格材料,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设计文件是否通过相关部门审核论证;专有技术及工法的应用情况。
  (六)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情况: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是否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艾滋病防控及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实行市级自查、省级抽检的方式。省检查组在各市(州)本级和重点县(市)随机抽检。
  四、时间安排
  各市(州)自检时间自定,省检查组于9月7日至9月16日到各地抽查。
  五、检查分组
  第一组:长春
  负责人:解国风
  成员:于显铁、邢蕴哲、邓晓明、杜奎亮、张贵东
  第二组:吉林、延边
  负责人:曲慧卿
  成员:张奇志、苏卉、陈丽、马青龙、宗有志
  第三组:四平、辽源
  负责人:安林克
  成员:刘志路、王洪志、李振(建管)、李凯
  第四组:通化、白山
  负责人:张久慧
  成员:付海彬、刘宇、李静严、林永慧
  第五组:白城、松原
  负责人:李振(质监)
  成员:李瑞千、李文、孟凡林、翟亚东
  六、工作要求
  本次检查为近年来省厅首次进行的综合性检查,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准备和工作配合。各地要重点检查建设单位肢节发包及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外埠建筑业企业要重点检查项目经理及安全员是否在吉备案,工程是否存在安全质量隐患,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处罚,对其违规行为将记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省建设厅门户网站公示。对干扰行业监管的地方领导和监管不力的主管部门和人员将在全省通报。
  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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