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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 “双带两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财农[2010]108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11-2
实施时间: 2010-11-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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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财政局、“双带”办、基层办: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双带两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将《南昌市“双带两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十一月二日
  南昌市“双带两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南昌市“双带两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明确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向,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村干部中实施“双带”工程推进“双创”战略的实施意见》(洪发[2008]26号)精神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部〈关于在全市开展“双带两服务”活动会议纪要〉的通知》(洪组通[2009]90)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昌市“双带两服务”专项资金是由市本级财政设立的,对“双带两服务”示范村、示范基地等进行扶持的资金。
  第三条南昌市“双带两服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1) “双带”项目。在“双带两服务”示范村中选择村干部或党员创办的个私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规模种养产业基地等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双带”致富项目和农业技术服务项目进行扶持补助。
  (2) “两服务”项目。对村党组织结合实际为农民发展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各项服务进行适当补助;对示范村党组织对所在村实行村道硬化亮化、村庄环境整治、服务生活改善的活动进行适当的补助。
  (3) “五个之家”项目。对农村党组织按要求进行“五个之家”配套建设、维护管理和活动的开展进行适当的补助。
  (4) “双带两服务”培训。根据农村党员干部的实际需求,每年有针对性地举办“双带两服务”培训班,对示范村党员干部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示范村党员干部的理论素质和致富本领,增强其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5) “双带两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对列入全市“双带两服务”示范村的,参照《“双带两服务”示范村验收及评分标准》,根据年底验收情况,每年在全市示范村中评选出部分“双带两服务”先进村党组织和“双带两服务”先进村干部,对其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条 南昌市“双带两服务”专项资金使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受益面广的原则。所扶持的“双带”致富项目在当地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能让广大群众受益。
  (2) 切实可行的原则。“双带”致富项目的申报、“五个之家”场所建设、以及“两服务”活动的开展申报必须做到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所申报项目必须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目的、条件、设计方案、效益分析、投资概算等。
  (3) 逐级上报的原则。项目在申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由下而上,逐级上报”的程序,由示范村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后报乡镇、县(区)基层办、“双带”办和财政局,通过乡镇和县区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择优选定“双带两服务”项目报送市基层办、“双带”办和财政局备案,最后由市“双带两服务”联席会确定需要扶持和奖补的项目。
  第五条 扶持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经市“双带两服务”联席会审定后,由市财政局、市“双带”办和市基层办联合行文预拨50%的启动资金,剩余资金经市级考核验收合格后拨付;对项目实施和“双带两服务”创建不力的县区将调减下一年度“双带两服务”项目扶持指标。
  第六条 项目单位要加强对南昌市“双带两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建立专帐、专人负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基层办、“双带”办要加强对南昌市“双带两服务”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并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工作。对骗取、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取消其重点扶持的资格,并依法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八条 本办法由南昌市村党支部书记“双带”致富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南昌市委基层党组织建设办公室、南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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