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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颁布2010年《江西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发改收费字[2011]100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5-25
实施时间: 2011-5-25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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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计委第11号令)的要求,为进一步减轻社会各方面的负担,加强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现颁布《江西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管理,凡编入“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未编入“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可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或供求双方协商定价,实行市场调节。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出现普遍性的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已经或可能对群众生活和企业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时,价格部门可依法实施必要的干预。
  三、本“目录”汇总了国家和省批准的全省现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明确了具体收费项目的执收单位(部门)、执收范围、执收标准、文件依据、执收时限和定价权限等。同时将竞争充分的计算机培训、驾驶员培训和城市规划等收费项目纳入了市场调节价的范畴。
  四、对符合规定的新增收费项目,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自动进入管理目录。管理目录不定期公布。
  五、2010年12月30日以前国家和省批准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以本《目录》为准;2010年12月30日以后,我省新增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照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江西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相关附件:
江西省2010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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