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8-15
实施时间: 2011-8-15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69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鉴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陆续调整为次月15日内,为方便纳税人办税,统一纳税申报期限,现将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问题公告如下:
  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仍按各县(市)地税机关的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期限由10日内调整为15日内,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期限确定为按月或按季缴纳的,申报期限为月(或季)后的次月1-15日;
  (二)纳税期限确定为按半年缴纳的,上半年的申报期限为4月1-15日,下半年的申报期限为10月1-15日;
  (三)纳税期限确定为按年缴纳的,申报期限为每年4月1-15日。
  三、《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闽地税发[2006]229号) 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 海南省地方税务 0001/1/1
舟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5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2015/1/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纳税申报 闽地税发[2006] 2006/9/15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3年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2013/1/1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 2021/1/1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2019年5月纳税[ 2019/4/28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9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浙国税征[2008] 2008/12/29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4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甘 2024/4/17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海 2019/10/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6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