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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确认山东省教育基金会等单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10]7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1-30
实施时间: 2010-11-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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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等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山东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单位(名单附后)具有201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附件:具有201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单位名单
  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2010年12月1日印发
  附件:具有201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单位名单
  1、山东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山东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
  3、山东省儿童少年福利基金会
  4、山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5、山东省人口关爱基金会
  6、山东省教育基金会
  7、济南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8、济南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9、青岛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0、青岛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11、青岛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2、潍坊市人口关爱基金会
  13、淄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4、泰安市教育基金会
  15、山东省胜利油田地学开拓基金会
  16、山东省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7、山东经济学院教育基金会
  18、山东省武训教育基金会
  19、山东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山东大学教育基金会
  21、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基金会
  22、潍坊市铭仁文化发展基金会
  23、滨州市黄河文化基金会
  24、青岛滨海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5、荣成市大鱼岛福利基金会
  26、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
  27、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28、山东墨子基金会
  29、青岛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30、青岛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31、山东省青岛创业就业基金会
  32、山东省中国海洋大学教育基金会
  33、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教育基金会
  34、青岛市天泰公益基金会
  35、莘县卓越教育基金会
  36、威海市恒盛文化艺术发展基金会
  37、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
  38、滨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39、滨州市乐安慈孝公益基金会
  40、烟台市桦林公益基金会
  41、临沂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42、山东省慈善总会
  43、济宁市慈善总会
  44、威海市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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