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债券 > 国债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52号
发文文号: 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5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1-8-10
实施时间: 2011-8-10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9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续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续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续发行28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为280亿元。
  三、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1年6月23日,票面年利率为4.5%,按半年付息,每年6月23日、12月2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41年6月2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本期国债续发行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0.23元,折合年收益率为4.53%。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从8月17日起与原发行部分30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2011年8月11日至8月15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十九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7/4/21
关于支付2008年记账式[十四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8/5
关于2017年记帐式附息[六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7/3/15
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四十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 财办库[2016]40 2016/11/9
关于支付2006年记账式[九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6/11
关于支付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等五只债券利息有关 2017/5/11
财政部公告2009年第11号 财政部公告2009 2009/4/2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67号 财政部公告2010 2010/10/13
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2号 财政部公告2011 2011/1/4
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四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