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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8-3
实施时间: 2011-8-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762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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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规定从2011年8月1日起对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进行调整,对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游艺(不包括游戏机)由20%调整为5%;对高尔夫球由20%调整为10%;台球、保龄球的税率仍为5%,网吧、游戏机的营业税税率仍为20%。调整后娱乐业项目适用税率如下表:
  娱乐业项目 税率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保龄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5%
  高尔夫球 10%
  网吧、游戏机 20%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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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try   2011年8月9日 +25金币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厦地税发〔2011〕9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8-03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闽政办〔2011〕15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基层局应速将《通知》内容向相关纳税人进行宣传,确保文件精神落实到位。
  二、了解、收集并解决好《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难于解决的或涉及面较广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三、《通知》从8月1日起执行,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1年8月3日印发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闽政办157号)》
相关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娱乐业营业税税率变动的通知 2010/1/1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 甬地税二[2001] 2001/9/12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娱乐业营业税税率意见的通 津政发[2000]44 2000/7/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1/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 桂财税[2007]12 2007/1/1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 甘地税一[2001] 2001/5/14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娱乐业营 黑财税[2012]26 2013/1/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娱乐业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一字[199 1998/4/2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调整娱乐业 黔府办发[2000] 2000/7/7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 鄂财税发[2011] 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