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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超标未认定小规模纳税人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10]6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21
实施时间: 2010-2-2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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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52号)规定:“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为此,省局从CTAIS2.0中抽取了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1294户小规模企业名单(具体见附件),请你们按规定做好超标未认定小规模纳税人清理工作。要求对照名单,逐户落实,未认定的要做出说明。对不按要求申请认定的,一律下达《责令认定通知书》,逾期不申请认定的,改按一般纳税人管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对按政策规定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应及时予以审核。对超标的个体工商户,各地要认真进行分析,自愿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立即予以认定。
  请各地于3月底前将附表和工作报告上报省局,报送路径FTP:/货物和劳务税处/增值税科/小规模纳税人清理。
  附件: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标未认定的小规模企业名单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一日
相关附件:
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标未认定的小规模企业名单(南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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