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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给予南昌市洪安服务总公司货运信息中心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的批复
发文文号: 洪地税发[2010]24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15
实施时间: 2010-1-15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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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湖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南昌市洪安服务总公司货运信息中心享受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的请示》(西地税文[2009]13号)已收悉。
  经审核,南昌市洪安服务总公司货运信息中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文件的要求,经2010年1月15日局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对南昌市洪安服务总公司货运信息中心按其实际吸纳的下岗失业人数给予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并按规定进行年度审查。
  二0一0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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