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三代核电机组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经信技改[2011]61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8-1
实施时间: 2011-8-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18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企业:
  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三代核电机组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1]45号),对部分领域进口税收政策以及相关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并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国内企业申请享受本通知附件1有关领域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请遵照财关税[2009]55号文件以及我委《申请享受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有关进口免税政策受理程序、初审程序及其他事项》有关规定执行。从事三代核电机组的制造企业或承担核电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依托项目的业主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物资申请享受本进口税收政策的;从事千万吨炼油设备及天然气管道运输设备、大型船舶装备、成套棉纺设备的制造企业在201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口物资申请享受本进口税收政策的,均应在2011年7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按照财关税[2009]55号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文件。
  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2011年8月15日前汇总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刻录成光盘)行文上报我委,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抄送一份相关海关、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联系人:蓝艾青,电话:020-83135836)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海 京财税[2009]22 2009/11/11
关于组织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三年规划编制 2015/7/16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调整 津经信财[2014] 2014/3/11
关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申报工作紧急通知 2015/10/28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 粤经信技改函[2 201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