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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经贸环资[2011]51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8-1
实施时间: 2011-8-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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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经贸局、经济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1668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国家通知”)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1年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条件
  1、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
  2、项目改造所依附的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运行时间3年以上;
  3、项目建设单位改造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
  4、项目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在5000吨(含)标准煤以上;
  5、项目即将开工建设或在2011年6月30日前主体工程未完工,且能够在2012年底前全部完工;
  6、项目建设单位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项目形成的节能量可监测、可核实;
  7、符合国家通知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按属地原则,企业(含央属和省属企业)将项目申报材料单行本(并附电子文档)及《福建省项目申报承诺表》(见附件2,并附Excel电子文档)和通过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系统(下载网址为)生成并导出的JG格式(特别提醒:非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分别报到项目所在地县级经贸和财政部门,县级经贸和财政部门汇总上报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和财政局(财政金融局),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和财政局(财政金融局)再汇总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
  三、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所需材料
  1、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和财政局(财政金融局)上报的正式文件和每个项目的《福建省项目申报承诺表》(见附件2),并附电子文档。
  2、各个企业按照国家通知要求申报的项目材料单行本,附上封面和目录,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分送省经贸委(环资处)2份和省财政厅(企业处)1份,并附电子文档。
  申报材料正文包括:项目申报承诺表(该表中上报单位承诺由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负责填写,请保持空白);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企业能源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申报材料附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甲级资质);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企业能源管理制度、程序等文件;项目改造前后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设备清单等。
  3、所有项目一并通过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系统(下载网址为)汇总生成并导出的JG格式(特别提醒:非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
  添加的每个项目的“企业基本情况”和“技改项目信息”两页据实填写。其中“技改项目信息”页中的“建设年限”一栏统一格式如“2011-2012”;“项目建设内容”一栏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依托或改造主体的生产能力或规格型号、本次改造的主要内容及节能效果等。“项目审核情况”页不必填写,由我们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后填写。“项目申报责任人”页中“奖励资金情况”栏目不必填写。
  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上述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并汇总存在一张光盘或U盘上,只需Word、Excel和JG格式文档文件,不必提供照片和有关证件资料的扫描图片文件,严格控制文件大小,原则上每个项目材料电子版大小不超过2MB。
  2、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和财政局(财政金融局)应于2011年8月15日前上报项目申报材料,以便我们及时安排时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初次现场审核。个别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附件来不及准备的,最迟应在8月25日之前补齐,以确保我们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3、省经贸委环资处联系人:王学昭、黄建
  联系电话:0591-87801232、87832742
  传真:0591-87824896
  电子邮箱:jnxm@fjetc.gov.cn
  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电话:0591-87097609
  4、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上查询下载,网址:http://www.fjetc.gov.cn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
  2、福建省项目申报承诺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相关附件:
福建省项目申报承诺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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