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国资管理 > 地方国资 > 重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重大投资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资[2006]60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10-10
实施时间: 2006-10-10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73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资委依法对国有企业重大投资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国资委已制定并出台《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2006]16号)及实施细则,我委正在参照制定《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在我委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前,为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服务国有企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投资行为。企业应当根据重庆市和市国资委“十一五”规划,紧紧围绕企业主营业务,结合企业实际投融资能力,计划和实施好投资项目。企业要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二、企业要及时将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向市国资委报告。重大投资项目是指企业对外长期股权投资、非主业投资、境外投资项目和企业主业内单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基础设施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企业应在董事会决策后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并附送必要资料。
  三、市国资委由规划发展处牵头按规定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十月十日
  联系人:赵明谢陵
  联系电话:67678067,67678069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功能界定与分 渝府办发[2016] 2016/4/29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领导 渝国资[2006]49 2006/8/7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渝国资[2010]65 2010/10/15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国有重点企 藏政办发[2017] 2017/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