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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资[2008]95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9-3
实施时间: 2008-9-3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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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国资委、省直有关单位、有关省属企业:
  为规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根据《安徽省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皖政〔2007〕126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
  2、××××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不发部门、企业);
  3、××××年省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4、××××年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安徽省财政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
  附件1: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皖政〔2007〕12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为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级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
  第三条 省财政厅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省国资委及其他有省属国有企业监管职责的省直部门、单位为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简称省级预算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第四条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预算收入根据省财政当年取得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以及上年结转收入编制;预算支出根据预算收入规模编制,不列赤字。
  第五条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反映当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预计入库数额及上年结转收入,包括以下项目内容:
  (一)利润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税后利润;
  (二)股利、股息收入,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享有的股利和股息;
  (三)产(股)权转让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收入(扣除转让费用)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转让收入(扣除转让费用);
  (四)清算收入,即扣除清算费用后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享有的清算收入;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六)上年结转收入。
  第六条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省财政厅组织省级预算单位根据省属企业年度盈利情况和年度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计划进行测算。
  第七条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用于: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全省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发展的目标任务需要的支出,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方面的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资金使用性质划分为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资本性支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等需要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向新设企业注入国有资本金,向现有企业增加资本性投入,向公司制企业认购股权、股份等方面;
  (二)费用性支出,即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
  (三)其他支出,即省级预算单位用于省属企业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重大项目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以及用于预算支出项目的各项管理费用等相关支出,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
  第九条 省级预算单位根据所监管省属企业提出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编制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第十条 省属企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报告
  1、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2、项目承担企业基本情况;
  3、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和目标;
  4、资本性支出项目包括项目立项的依据,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投资方案与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实施进度与年度计划安排,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分析等;
  5、费用性支出项目包括立项的必要性,项目具体的支出范围,项目资金测算依据和标准等;
  6、项目绩效考核及其有关责任的落实;
  7、项目承担企业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财资企预01表),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的相关内容;
  2、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财资企预02表),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3、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表(财资企预03表),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安排的明细内容。
  第十一条 省属企业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报相关省级预算单位。省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编制本单位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第十二条 省级预算单位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报告
  1、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户数、经营状况、行业分布和企业国有资本经营状况等);
  2、年度预算支出规模及分类;
  3、预算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所要达到的政策目标;
  4、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
  5、预算编制的组织及企业编报情况。
  (二)省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省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财资预01表),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情况;
  2、省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财资预02表),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汇总情况;
  3、省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财资预03表),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4、省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表(财资预04表),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安排的相关内容。
  (三)省属企业编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
  第十三条 省级预算单位将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预算收入和省级预算单位上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后,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第十四条 省财政厅编制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报告
  1、预算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规模;
  2、预算编制的原则和依据;
  3、对省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审核说明;
  4、预算主要收支内容。
  (二)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表(财资预总01表),反映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汇总情况;
  2、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财资预总02表),反映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情况;
  3、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财资预总03表),反映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汇总情况;
  4、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财资预总04表),反映省级预算单位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5、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表(财资预总05表),反映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安排的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省财政厅对省级预算单位报送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中的支出项目,纳入省财政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库,按轻重缓急排序,实行滚动管理。
  第十六条 省财政厅于每年8月起,开始编制下一年度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同时向省级预算单位和省属企业下发编报年度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和支出项目计划的通知。
  第十七条 省属企业于每年9月底以前,将编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报省级预算单位。
  第十八条 省级预算单位于每年10月底以前,将所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报省财政厅。
  第十九条 省财政厅于每年11月底以前,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省政府。
  第二十条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经省政府批准后,省财政厅应在30个工作日内批复各省级预算单位;省级预算单位在省财政厅批复本单位预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批复所监管企业,同时抄送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 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由省级预算单位于执行年度9月底前提出调整方案,报省财政厅并履行有关批准手续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财政年度编制,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附件:
附件2:××××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不发部门、企业);.xls    
附件3:××××年省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xls    
附件4:××××年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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