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地税发[2008]487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11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350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区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税收征管,促进公平税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国税函[2008]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对我市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的问题通知如下:
  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个人,参照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企业所得税预征率执行,按开票金额2.5%预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20/1/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表报文书使用版本的 大地税函[2010] 2010/2/2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7] 2007/3/27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送 晋地税函[2008] 2008/1/28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年 陕地税函[2007] 2007/4/1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 沪地税所二[200 2006/10/20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 津地税所[2005] 2005/12/27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履 青岛市地方税务 2017/4/13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 大地税发[2006] 2006/3/13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主城区出租车企业代扣 国家税务总局重 201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