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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1年全省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11]105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7-26
实施时间: 2011-7-26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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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行为,提高执业质量,根据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国税函[2011]79号)要求,省局对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开展了执业质量专项检查,并在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召开了专题研究会,听取了各检查组情况汇报,基本达到了摸清行业现状、发现存在问题、促进行业规范、明确管理方向的预期效果。现将执业质量专项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检查工作的组织情况
  本次检查工作由省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去年开展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对2011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此次检查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税务师事务所进行自查;第二阶段由省局抽调部分市、区国税局5名业务骨干组成3个检查组,对武汉、黄石、襄阳、荆州等10市的65家税务师事务所2011年1~5月份的执业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二)检查工作的实施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于6月1日全面启动,7月8日实地检查工作结束。检查工作以执业质量检查为重点,对税务师事务所贯彻落实《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执业风险基金的计提管理、行业标准收费管理、业务合同签订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及实施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我们综合考虑了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量,采取听取自查汇报、执业注册税务师现场点名核对、查阅相关资料、个别询问等多种方式进行检查,力争通过有限的样本反映出税务师事务所的整体情况。
  本次执业质量检查历时38天,共对65家事务所进行了检查,被查户占目前实有户数195家的33.3%。其中,检查合格52家,占被检查户数的80%;存在问题有13家,占被检查户数的20%。
  二、执业质量检查的总体评价
  由于领导重视、目的明确、准备充分、检查到位,使这次执业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较好效果。
  一是执业质量有了较大提高。特别是经过省局去年第一次开展执业质量专项检查,全省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显提升。从检查情况来看,绝大多数事务所重视加强质量管理,建立了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全方位的执业风险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三级审核、业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管控并重,管理水平、执业质量和创新发展能力有较大提高。
  二是行业规范意识明显增强。通过连续两年专项执业质量检查,极大的促进了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增强质量意识、自律意识和风险意识。特别是通过对检查工作的宣传、发动,使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更加关注执业质量,更加重视自身规范,视执业质量为行业发展的生命线。
  三是行业管理夯实了基础。通过检查,我们对全省注税行业摸清了情况、找出了问题,对我省注税行业的执业现状、执业水平和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做到了心中有数,为今后制定监管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行业监管提供了事实依据、摸索了路子、积累了经验。
  三、执业质量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部分税务师事务所主要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应引起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纠正和解决。
  (一)业务不签代理合同或合同不规范;
  (二)涉税鉴证业务收费低于省局标准;
  (三)三级审核签发制度执行不规范;
  (四)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风险基金;
  (五)涉税鉴证事项重要证据的搜集不充分;
  (六)税务师事务所与其他关联公司(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经营管理划分不清,造成经营管理不规范,执业质量难以保证。
  四、执业质量检查处理意见
  经研究,对此次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十三家税务师事务所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如下:
  (一)限期整改两个月单位:
  1.武汉求实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2.武汉贵邦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
  3.武汉思达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
  4.湖北振华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
  5.武汉和瑞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6.武汉合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7.湖北宜昌帜信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8.襄樊华炬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
  9.湖北红安兴龙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10.鄂州诚信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限期整改12个月单位:
  1.武汉聚税通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
  (三)注销执业资格单位:
  1.宜昌岁安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2.湖北黄梅诚悦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五、有关后续工作要求
  规范执业程序、提高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是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税务师事务所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进而推动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被整改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由县(市、区)级国税局纳税服务科负责收回其《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代为保管,整改期间不得执业。在整改时间结束后,向省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报送书面整改和纠正情况报告,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恢复执业。对不按规定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省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注销其执业资格,收回执业证书。
  (二)重视执业规范性工作。总局已经制定的部分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合同文本、工作底稿和鉴证报告文本等标准模板和工作流程,各税务师事务所要严格执行,在具体执业过程中要重视合同签订、底稿编制、报告形成和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严格遵循标准化要求,为提高执业质量打下坚实的业务基础。
  (三)积极扩大自身宣传。各税务师事务所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介积极扩大自身宣传,积极拓展业务空间,维护国家和广大纳税人在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中应有的权益,从而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形成税务机关、税务师事务所、纳税人共赢的和谐局面。
  (四)国家公职人员严禁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挂名),以后一经发现,将立即移交其监察部门处理。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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