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建设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纪[2011]19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6-30
实施时间: 2011-6-30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7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根据黑龙江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黑纪发〔2011〕18号)和《省财政厅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黑财纪〔2011〕10号),为确保我省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排查工作深入有效开展,省厅定于2011年7月上中旬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对前阶段全省专项治理自查、督查和重点检查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全面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督促各地按照黑财纪〔2011〕10号文件要求,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点面结合的方法,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按照中央和省要求,以使用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的项目,特别是2008年以来扩大内需在建、收尾和竣工的项目为重点,对投资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检查。同时,对2010年已经检查过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一)对财政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2、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3、项目自查和抽查情况。包括排查范围、项目清单、抽查比例、查找问题、整改落实、查办案件等情况;
  4、排查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和处理建议;
  5、典型案件情况。
  (二)对单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解剖麻雀”式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内容和标准:一是工程建设投资预算管理情况。检查是否严格投资预算下达审核把关,确保用于土建工程、设备购置安装、材料采购等规定用途和范围。按照预算管理规定,重点审核具体项目安排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投向和范围;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报批手续;是否符合土地征用、环境评价、节能等管理要求;是否已具备下达投资计划和投资预算条件。二是资金拨付管理情况。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投资预算、项目建设进度、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合同等,将资金直接拨付至经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确定的施工单位或供应商,既要保证资金及时拨付,又要保证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三是项目单位财务管理情况。检查财政部门是否督促和指导项目单位做到项目分账核算,资金专款专用,成本规范归集,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按照规定处理项目结余资金,严格项目合同管理,规范价款结算。四是建设项目结算、决算审核及跟踪问效情况。检查是否从严审查项目结算、竣工决算,从严控制建设成本。五是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检查是否严格执行扩大内需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将预算执行进度分析工作制度化。六是落实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情况。检查地方政府是否落实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主体责任;是否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加大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是否统筹安排财力,充分利用一般预算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等各类政府性基金、地方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其他可用财力筹措配套资金。七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情况。检查是否规范融资活动,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八是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检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是否重点用于完成扩内需在建项目,是否重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不少于2/3)和其它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足额配套后债券资金尚有剩余的地区,是否重点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公益性在建项目,是否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投资项目,是否用于经常性支出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
  2、检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具体内容:一是工程前期论证情况,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立会通过;二是工程立项审批程序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三是工程经费管理独立立帐及财务管理情况;四是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包括信息发布、招标文件设置、招标评标等情况;五是工程进展情况,包括是否按工程进度计划、标准和方案实施等;六是工程项目是否有追加,追加工程项目额度等情况;七是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3、检查农业开发工程项目。检查内容及标准:一是工程完成情况。工程建设标准应按照扩大初步设计及省农发办的批复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变更,需经省农发办主管部门同意。二是工程招投标情况。按照《省办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工程建设应实行招投标制及项目法人制,可整体工程招投标,也可分项招标,招标文件材料正规齐全。三是工程监理情况。按照《省办监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工程应执行工程监理制,10万元以上工程,由省农发办统一派出监理,做到材料、记录详实。四是工程建后管护情况。按照《省办建后管护暂行办法》的要求,做好建后管护工作,每项工程结束后,都要统一组织验收和移交,并有移交协议书,没有移交的,不予验收。
  4、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情况。实现对内延伸到各部门业务处室,对外与省政务网络平台互联贯通。有关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资金审批实行网上审批,并与省电子网络平台实现网络互联,实施网络同步监督。
  四、分组安排
  本次检查由省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共分5个组,由省厅有关处室人员、财务总监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组成。
  第一组组长:张学发经建处副处长
  成员:王俊生,农发办主任科员
  吴利群,财务总监
  会计师事务所人员
  (负责哈尔滨市、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的检查工作)
  第二组组长,张金国,监督局副局长
  成员:邹奇,农发办干部
  陈革文,财务总监
  会计师事务所人员
  (负责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大兴安岭行署、杜蒙县的检查工作)
  第三组组长王鸣鹤,农发办副处长
  成员:刘永明,农发办工程师
  王君财务总监
  会计师事务所人员
  (负责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鸡西市的检查工作)
  第四组组长王永林政府采购办副主任
  成员:陈实,农发办工程师
  于晶,财务总监
  会计师事务所人员
  (负责佳木斯市、鹤岗市的检查工作)
  第五组组长刘宏桥副处级纪检检查员
  成员:范永峰,农发办主任科员
  龙伟,财务总监
  会计师事务所人员
  (负责伊春市、绥化市、黑河市的检查工作)
  驻厅纪检组将在检查期间进行巡视。
  五、时间安排
  2011年7月上旬开始赴各地进行检查,具体日程由各组确定。各检查组于7月31日前完成检查工作报告,报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和项目单位要提前准备本地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阶段性自查汇报材料,并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按照检查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此次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各检查组组长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掌握工作原则,把握工作进度,严格检查要求,确保检查质量。同时,检查组成员在检查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三)各地、各部门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明确整改时限,并将整改情况向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报告。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审计局重 渝纪发[2010]34 2010/7/1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 冀财综[2003]64 2003/9/17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 甘政办发[2016] 2016/9/8
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 建办市函[2019] 2019/2/2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 闽政办[2016]14 2016/9/1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 川办函[2016]15 2016/10/9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 赣府厅字[2016] 2016/9/2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 黑财纪[2011]10 2011/5/28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 鲁政办字[2016] 2016/9/23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厦财建[2009]12 2009/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