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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评[2011]1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7-11
实施时间: 2011-7-11
法规类型: 机构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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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行署、市财政局,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2011年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2011年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1年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33号)、《中评协关于发布201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1〕38号)和《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以下简称“检查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情况,贯彻落实资产评估准则要求,督促评估机构改进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执业水平,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行业优质服务,推动评估机构做优做大做强,切实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促进评估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对象及范围。按照检查办法的相关规定,拟定24家评估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名单附后),占全省评估机构总数的2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一)被投诉举报或涉及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的;
  (二)已受过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的;
  (三)内部管理混乱,对执业质量造成影响的;
  (四)恶意降低服务费,用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此次检查范围,以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可根据被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作必要的延伸。
  三、检查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准则的执行、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的收取、评估机构设立条件的持续、合伙人或股东任职条件的持续、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任职条件的持续等情况。具体包括:
  (一)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准则的情况。检查次序是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报告。通过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工作底稿的抽查,重点关注《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等准则的执行情况,并兼顾其他业务准则和规范的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是: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陈述是否清晰、准确,没有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评估报告。
  (二)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况。检查重点是:是否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是否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是否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是否采用恶意降低服务费等不正当的手段招揽业务。
  (三)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检查重点是: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重点检查这些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尤其是对评估工作底稿和评估报告的复核情况;对分支机构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情况;是否存在以分公司的名义出具评估报告。
  (四)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的收取情况。检查重点是:评估机构公示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出具票据情况;项目收费价格浮动幅度;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法定评估服务业务时的投标报价;评估收费履约情况(项目取得方式、收费方式、计费依据或计费标准、业务约定书载明收费金额实际收费金额等)。
  (五)评估机构设立条件的持续情况、合伙人或股东任职条件的持续情况、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任职条件的持续情况。检查重点是: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股东、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是否持续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的相关条款。
  四、检查步骤和要求
  (一)培训人员。7月上旬组织包括相关地市评估科(处)长在内的检查培训班,对参加省内检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二)评估机构自查。各评估机构对照《2011年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方案》全面进行自查自纠,特别是做好已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
  (三)制发检查通知。检查办将提前10个工作日向检查对象发出检查通知书,告知其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时间、方式和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及对检查意见如有异议,书面反馈意见的时间期限。
  (四)实地检查。本次实地检查工作在8月上旬结束。每一检查对象的检查时间为1至3天。使用财政部检查办公室统一编制的检查工作底稿及省里细化工作底稿,检查程序按照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检查组听取检查对象负责人自查自纠情况汇报(需提交书面材料),询问了解情况,查阅评估机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的制度,检查其执行情况;查阅证、单、账等,检查评估机构设立条件、合伙人或股东任职条件、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任职条件的持续情况,了解收费情况。根据检查对象的业务特点和所了解的情况,结合本次检查的要求,按资产性质至少抽查3份评估报告。检查组要将所检查的内容与事项,填写资产评估业务检查工作底稿,要做到内容完整、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用词准确;组长要对检查组填制的工作底稿及取得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必要的复核;完成实地检查工作后要及时上报检查工作底稿和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等;
  2、检查对象的执业质量情况,重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要有认定检查对象存在问题的基本事实及认定依据;
  3、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改进的建议;
  4、与检查对象交换意见的结果,如果最终交换意见后仍存在争议的,应当记录检查组和检查对象各自的意见和理由。
  如果交换意见时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特别是合伙人或股东未在场,检查组认为必要,由检查办集中约谈。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与上报。对存在性质或情节轻微,不足于予以自律惩戒的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通过发关注函、谈话提醒等方式进行提醒、教育,督促改正。对于存在问题性质或情节较严重,应予以自律惩戒的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按照《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出惩戒决定;提交省评协惩戒委员会前,检查办将再组织与检查对象进行沟通、交流。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按照注册资产评估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检查发现涉及违反《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及《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财政部令第15号)有关规定的问题,由省财政厅依法处理。8月底前,我省将向财政部检查办公室报送本次检查工作总结,并提交1至2个正反典型案例。
  各检查对象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并在检查组到达前完成检查通知书中要求的准备工作及以下工作:
  1、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
  2、给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3、安排评估机构相关负责人和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
  4、及时给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
  5、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对拒绝、阻碍、逃避检查的检查对象,将依照法规、自律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被抽调检查人员的评估机构,要积极给予支持,妥善安排,保证抽调人员按时到位。检查人员要按照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并严格执行检查纪律。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检查的领导,成立2011年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佩钢担任,副组长由资产评估管理处处长金龙泉、资产评估管理中心主任路永森(省评协副会长兼秘书长)、资产评估管理处调研员陈金强、资产评估管理中心副主任李冬(省评协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资产评估管理处、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省评协秘书处)副处级以上干部和相关地市资产评估管理科(处)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检查办)设在省评协秘书处,主任由李冬兼任。
  附件:全省201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被检查评估
  机构名单
  附件
  全省201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被检查评估机构名单
  1、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2、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3、哈尔滨汇海资产评估事务所
  4、哈尔滨公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黑龙江建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6、黑龙江利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黑龙江立信长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黑龙江龙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哈尔滨志诚资产评估事务所
  10、哈尔滨中孚资产评估事务所
  11、哈尔滨明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2、黑龙江中明国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3、黑龙江鑫华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4、黑龙江广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5、黑龙江中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6、齐齐哈尔市中隆资产评估事务所
  17、齐齐哈尔兴达资产评估事务所
  18、鸡西誉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9、鸡西中元资产评估事务所
  20、黑龙江丰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1、七台河中正资产评估事务所
  22、大庆和平资产评估事务所
  23、大庆中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4、大庆元升资产评估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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