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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2年省直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维修项目预算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预[2011]27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7-22
实施时间: 2011-7-2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88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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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维修管理暂行办法》(黑财预[2005]3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现就2012年省直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维修项目预算编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省直在哈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省地质矿产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质局、煤田地质勘察院所属单位和各部门所属教育类单位未纳入试点范围,不需申报;省直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集中办公区等由省直机关局直接管理的98处房产大中维修项目预算直接报送省直机关局,不在申报范围。
  二、编报条件
  (一)办公用房产权归属本单位且未对外出租出借。
  (二)办公用房使用年限不低于5年。
  (三)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和标准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体育场馆、医疗用房和浴池不在办公用房维修范围。
  三、编报内容
  单位需按要求填报《2012年省直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维修项目预算申报表》(见附件),并提报以下材料:
  (一)项目立项申请(即项目概况、维修内容等情况说明);
  (二)项目工程预算书(含电子版);
  (三)房屋产权证;
  (四)项目勘查设计文件、维修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原工程竣工图纸;
  (五)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六)其他相关资料。
  四、报送时间
  省直各部门要在2011年8月15日前将所属单位的相关材料汇总报送省财政厅主管业务处。
  五、编报审核程序
  (一)省直各部门及时对下布置,督促、指导所属单位编报办公用房大中维修项目预算;省直各部门对所属单位申报项目的合规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汇总报送省财政厅主管业务处。
  (二)省财政厅主管业务处依据办公用房大中维修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分管部门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于2011年9月1日前报预算处;预算处对各业务处审核项目进行汇总排序,委托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现场评审。
  (三)省财政厅预算处依据投资评审结果,结合省级财力和单位自行组织收入情况,提出省直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维修项目预算安排的初步意见,报厅里审批后纳入2012年部门预算。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相关附件:
附件:2012年省直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维修项目预算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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