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1]17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7-28
实施时间: 2011-8-1
失效时间: 2012-7-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63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根据你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经研究,现就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服务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非现金结算的结算服务费由按结算额的1.5%计收调整为按结算额的0.8%计收。
  二、现金结算的结算服务费仍按超额递减的方式计收,年结算额3亿元(含3亿元)以下部分按1%计收,3亿元以上至6亿元(含6亿元)部分按0.75%计收,6亿元以上至10亿元(含10亿元)部分按0.5%计收,10亿元以上部分按0.25%计收。
  上述收费标准有效期至2012年7月31日止。有效期满后,再根据你公司的运营情况重新确定收费标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大战略”  发挥高速公路支撑引领 发改基础[2016] 2016/12/30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高速公路 闽政[2012]10号 2012/2/2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办理全省国道 青国税发[2017] 2017/12/22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 粤价[2012]22号 2012/1/15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常张高速公路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2] 2002/5/13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营业税 赣地税函[2006] 2006/9/13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销 闽国税函[2007] 2007/12/28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颁布《江苏省 苏价服[2007]29 2007/9/12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湖北省高速公路联 鄂财综规[2013] 2013/1/1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省政府还贷高速 浙财综[2022]24 202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