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1]17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7-28
实施时间: 2011-8-1
失效时间: 2012-7-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56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根据你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经研究,现就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服务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非现金结算的结算服务费由按结算额的1.5%计收调整为按结算额的0.8%计收。
  二、现金结算的结算服务费仍按超额递减的方式计收,年结算额3亿元(含3亿元)以下部分按1%计收,3亿元以上至6亿元(含6亿元)部分按0.75%计收,6亿元以上至10亿元(含10亿元)部分按0.5%计收,10亿元以上部分按0.25%计收。
  上述收费标准有效期至2012年7月31日止。有效期满后,再根据你公司的运营情况重新确定收费标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销 闽国税函[2007] 2007/12/28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不征收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所 苏地税函[2007] 2007/1/5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跨行政区 深地税发[2003] 2003/12/3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办理全省国道 青国税发[2017] 2017/12/22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跨行政区划高速公路、桥梁路桥 粤地税发[2001] 2001/1/19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纳 豫地税函[2003] 2003/9/3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珠海市金鼎至横琴高速公路收费 粤办函[2011]77 2011/12/13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济青高速公路车辆通 鲁财税[1998]58 1998/7/12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 吉政办发[2015] 2015/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