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财政公告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45号
发文文号: 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4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1-7-27
实施时间: 2011-7-27
法规类型: 财政公告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87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续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续发行28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为280亿元。
  三、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1年4月28日,票面年利率为4.15%,按半年付息,每年4月28日、10月2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31年4月2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本期国债续发行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6.8元,折合年收益率为4.48%。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从8月3日起与原发行部分30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在2011年7月28日至8月1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支付2007年记账式[三期]国债等两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 2015/9/8
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四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6/1/22
关于支付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三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 2013/9/30
关于支付2015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五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 2016/4/6
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5/21
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三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7/1/13
财政部公告2009年第110号 财政部公告2009 2009/10/9
关于公布2015年第三季度国债发行计划的通知 财办库[2015]23 2015/6/26
财政部公告2009年第81号 财政部公告2009 2009/7/10
关于2013年记账式贴现[六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3/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