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原料奶收购基本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督[2011]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农委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7-18
实施时间: 2011-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2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队《关于本市原料奶生产成本情况的报告》(沪价成调[2011]009号)核算的原料奶生产成本,在统筹研究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调整本市原料奶收购基本价格。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市原料奶(含脂率3.2%,含蛋白率2.95%)收购基本价格由每公斤3.59元调整为3.74元。
  二、具体收购价格由原料奶生产、加工企业以收购基本价格为基础,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三、原料奶中的脂肪和蛋白质含量为浮动后的原料奶收购价格的基础作价指标,其中,脂肪单位、蛋白质单位计价比例为50:50。
  四、原料奶收购继续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公正、公平、公开检测,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政策,各项指标的具体计价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适用范围为本市所有在沪生产(包括异地养殖)、收购、加工原料奶的企业或单位。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质 闽价检[2008]17 2008/4/21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关于2013年烟叶收购价格政 鲁价格一发[201 2013/1/11
关于2011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 2011/2/10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省产日晒盐收购价格的通知 浙价资[2013]21 2013/7/31
关于2010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0] 2010/2/3
关于2012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2] 2012/1/4
关于做好2006年蚕茧收购价格与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 2006/4/30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修订《关于 沪发改价督[201 2011/1/1
关于2013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2] 2013/1/1
关于提高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 2008/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