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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2010年下半年通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11]73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5-26
实施时间: 2011-5-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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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省发改委以鄂发改环资[2011]62号文件公布的湖北省2010年下半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名单,省局确认武汉市鼎隆建材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的16个产品(名单附后)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上述企业可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按规定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有效期自2011年1月起至2012年12月止。请各市州级税务机关认真核对企业名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上述企业当期生产的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给予税收优惠,重点审核企业当期从事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取得的收入与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取得的收入是否分开核算、产品所含目录所列资源的比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附件:2010年下半年通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企业名单

相关附件:
2010年下半年通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企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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