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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预算编报完整性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预[2008]118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12-2
实施时间: 2008-12-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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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各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地方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报的完整性,财政部近日下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预算编报完整性的通知》(财预[2008]43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做以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建立财政转移支付预告制度
  自2009年起,省财政每年将于12月1日前将下一年度补助地区的财力性转移支付以及分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告知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省财政将在收到中央专项补助后,及时向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下达补助指标。在此基础上,市(州)应于12月10日前将下年补助下级的财力性转移支付以及分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告知非扩权试点县(市、区),并比照省上模式及时下达指标补助。其中:2009年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以及分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将于2008年12月6日前告知各地;各市(州)应于15日前将补助下级的财力性转移支付以及分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告知县(市、区)。
  各市(州)要将提前告知县(市、区)的财力性转移支付以及分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分县预计数,于每年12月底前报省财政厅备案。
  上级提前告知的转移支付预计数仅作为下级编制预算的参考,各地实际的转移支付数以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预算发文和结算文件为准。上级未提前告知的其他转移支付事项,各地可依据历年情况,根据积极稳妥的原则,预计和编列相关预算。
  二、完整编报上级各项补助收入。
  各地要将上级对本地区(包括本级和下级,下同)的补助按以下方法完整编入本级预算:返还性收入按年初预算收入计算编报,财力性转移支付按上级提前告知的预计数编报,专项转移支付按上级提前告知预计数编报。同时要在本级预算中全面反映上级对本地区以及本级对下级的返还性支出、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二OO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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