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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部署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税协发[2011]69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1-7-22
实施时间: 2011-7-22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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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中税协四届四次理事会决议,《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尚需根据试点工作情况进一步修改。为此,中税协决定在总结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重新修改完善认定办法,继续开展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试点工作仍遵循地方税协、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自愿参加的原则。原参加试点的27个地方税协继续参加本次试点工作;未参加试点的9个地方税协,由地方税协自愿申请,税务师事务所审核,注册税务师登录/odps/网站自愿申报。
  二、本次试点工作中,注册税务师可根据自身情况,同时申报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任意等级。
  三、为了避开税务师事务所业务高峰期,本次试点工作自8月8日开始报名,涉及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申报、考试、考核等流程预计11月底结束,全部等级认定工作预计至2012年1月初结束(见附件)。
  四、《关于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经费补助办法》(中税协发[2011]210号)及其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相关附件:
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时间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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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3579077666   2011年8月17日
不懂,还不是注册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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