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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本级非税收入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监[2011]46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6-22
实施时间: 2011-6-2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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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35号)精神,决定开展省本级非税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目的
  本次监督检查,旨在摸清省直各部门、各单位非税收入的真实情况。通过监督检查揭示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在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大力推进非税收入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
  本次监督检查的范围为2010年至2011年1-6月,省直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依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服务取得的各项非税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经营性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
  检查中,将对各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如有必要,将延伸检查与非税收入有关的单位。如发现重大问题,将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存在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截留坐支非税收入的问题。各部门、单位取得的各项非税收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将取得的非税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将经营性收入纳入财政管理;有省级非税收入分成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是否将省级非税收入分成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二)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是否将应上缴财政的非税收入,采取不入账或少入账等方式私设“小金库”;是否通过虚列支出等手段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是否通过收取会议费、培训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形式设立“小金库”;是否将各项收入转移到其他单位私存私放,形成“小金库”。
  (三)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开立、使用和管理银行账户问题。省直预算单位现有的银行账户是否经省财政审批,是否擅自开立银行账户;“收入专用账户”设立后,各项收入资金是否仍在基本账户或其他账户核算;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是否已撤销,所收取的非税收入资金是否仍在此账户核算。
  (四)是否存在自立名目滥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向所属单位集中资金问题。各部门、单位是否越权审批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是否存在变换收费项目名称、或以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名义变相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问题;主管部门是否存在擅自向所属单位以管理费、提取分成、分摊费用等形式集中资金问题。
  (五)是否存在财政票据使用不规范问题。各执收单位使用的非税收入票据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是否存在使用各种形式的非法票据收取非税收入的行为。
  (六)是否存在财务核算中的财经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存在挪用、侵占、转移和私分国有资产,乱列支出,乱发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实物,公款旅游等各种财经违纪违法行为。
  四、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时间
  本次监督检查由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非税收入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检查时间从2011年7月开始。
  五、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省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非税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省政府多次强调要高度重视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加大非税收入的监督检查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提供监督检查工作所需的必要条件,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及时提供监督检查资料。省直各部门、单位要对监督检查组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及时提供监督检查所需的以下资料:
  1.省直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各级预算单位基本情况的书面材料。包括单位性质、单位职能、所属单位及人员状况等;2010年至2011年1-6月份非税收入收支情况、资产负债状况;各项非税收入征收依据、票据使用情况;银行账户管理使用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收费许可证、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辽宁省财政票据领购证》、财政票据管理台账、税务部门发票及内部往来收据等。
  4.国有资产出租合同、协议。
  5.2010年至2011年1-6月会计资料。
  6.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辽宁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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