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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个人会员信息采集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京注税协发[2011]1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1-6-17
实施时间: 2011-6-17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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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税协《关于做好个人会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11]30号)(市税协以京注税协发[2011]9号文转发此文)要求,各事务所应在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个人会员信息上传市税协工作,以便开展新版会员证发放及继续教育等多项工作,但到目前为止,仅有少数事务所按要求上传了个人会员相关信息,绝大多数事务所未做好这项工作。请各事务所领导务必抓好这项工作,责成专人于6月24日前负责完成采集上传个人会员相关信息工作,逾期不办的,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电话:88825571。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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