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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1]74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7-15
实施时间: 2011-9-1
失效时间: 2013-8-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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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请批准修订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粤建计函〔2010〕375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附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由委托双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强行为委托方指定咨询单位,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咨询服务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请在届满期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重新核定。此前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相关附件: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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