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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商建函[2011]8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1-7-13
实施时间: 2011-7-13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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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财政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建函[2011]6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市商务局、财政局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政策,使车主及时准确了解今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类型、申领程序。
  二、及时办理相关业务。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业务由省辖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办理。各市商务局、财政局要尽快成立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兑付补贴资金。要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对2011年已交售的报废汽车信息进行梳理,将符合补贴类型的报废车辆信息及时通知车主,请他们按规定办理申领手续。
  三、认真做好清算总结。各市财政局、商务局要根据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认真做好清算和总结工作,要确保清算结果与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相吻合,并于2012年2月28日前将《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清算表》和工作总结报省财政厅(企业处)、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省商务厅 陈俊海  0551-3540080
  省财政厅 殷鹭滨  0551-5100282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宜的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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