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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流[2011]24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4-11
实施时间: 2011-4-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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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不含大连)、绥中县财政局、服务业委: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制定规划,扎实推进工程开展
  各地财政、服务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指导承办企业科学安排项目布局,农家店建设应重点推进空白地区农家店和直营店建设,进一步扩大网络覆盖范围,提升服务功能;商品配送中心建设应以县域配送中心为主,适当发展乡镇二级配送中心,提高商品配送比率和扩大商品配送范围;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农家店信息化改造,切实提高农家店统一结算率和网点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严格审核,筛选确定承办企业
  各市服务业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通知》精神和工作实际,对2011年新增或取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资格的企业,要按照规定的准入条件、工作程序进行确认。新增承办企业要重点选择经济实力强、工作主动性高且具有一定配送能力的流通企业予以申报;对工作不力、存在违规行为和自愿退出的原承办企业,各地要及时提出取消承办企业资格的意见。对于当年新增和取消资格的承办企业情况,要以正式文件报省服务业委按规定程序审批。
  三、择优推荐,及时上报建设项目
  (一)农家店建设项目。要根据空白行政村数量、覆盖率要求等选择有能力的承办企业加以推进。
  (二)配送中心项目。包括2011年新建、改造的完工项目,重点推荐投资规模大、辐射范围广、能够有效提升统一配送率和商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商品配送中心建设。
  (三)信息化改造项目。2011年我省将采取试点运行、逐步推广的方式,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开展农家店信息化改造。各地要突出工作实效,注重示范引导,重点推荐设备设施完善,网点管理规范,具备一定信息应用能力的承办企业。
  各市要结合本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发展规划,认真制定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提出项目安排的具体意见。实施方案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安排意见清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项目申报明细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项目申请书》请于5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省服务业委。
  四、规范标准,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承办企业项目建设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后,各地要按规定程序和建设规范,切实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并按规定将验收结果报省服务业委备案。验收项目要严格控制在下达的指标范围内,超规划项目不予补贴。
  辽宁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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