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食品价格上涨临时生活补助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办发[2011]199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1-7-15
实施时间: 2011-7-15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91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食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体水平逐月攀升,城乡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有所下降。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物价上涨临时生活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在校住读学生(含义务教育住读学生、高中阶段学生、大学生)。
  二、补助标准。城市低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及上述学生,每人每月补助30元;农村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人员,每人每月补助20元。
  三、发放方式。采取现金形式发放。城乡低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补助由民政部门组织发放。学生补助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以上人员有交叉的不重复发放。
  四、发放时间。从2011年7月起开始发放(学生从2011年9月入学后执行)。发放时间视食品价格回落情况决定终止。
  五、工作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务必高度重视、抓好落实,严格按照补助范围和标准,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名困难群众心中。同时,要密切关注其他低收入人员生活,对确有困难的要采取妥善措施予以必要救助。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 沪民救发[2012] 2012/1/6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 闽价检[2007]31 2007/8/7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乡困难群众 青财社字[2015] 2015/9/17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为本市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 京民社救发[201 2011/11/15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 豫民文[2011]15 20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