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认证后失控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国税函[2007]379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0
实施时间: 2007-12-2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299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最近,市局在清理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工作时发现有极少数出口企业取得认证后失控发票,其中个别发票已经申报退税。为了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防止骗退税的发生,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已经申报出口退税的属于认证后失控发票应立即追回其出口退税款;未申报的,暂不予以退税。对从信息中列名企业购进的其他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出口货物,在未有稽查结论之前,也暂不予以退税。
  二、市局将把该类信息移交稽查局稽查。在稽查局查清并下发稽查结果后,各地应分别稽查结果对涉及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涉及虚开发票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第二条、第六条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对涉及骗取出口退税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文件第三条处理。
  三、各地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加强与征税、稽查等部门的衔接工作,互通信息,加强合作,严格审核,防范骗退税的发生。
  四、市局已将本次认证后失控发票信息放在FTP:/出口退税处/认证后失控发票,今后市局将不定期下发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失控发票信息,以便各地适时监控辖内出口企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多缴税款退库管理工作 冀国税函[2001] 2001/12/6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发票换版的公告 2010/9/26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 内国税出字[200 2001/8/30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晋国税函[2004] 2004/10/20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浙国税进[2003] 2003/1/22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 苏地税发[2004] 2004/5/25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纳税人取得不符合规定发 大地税函[2008] 2008/12/17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税发票样本[2005年版 浙地税函[2005] 2005/12/2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 苏国税函[2005] 2005/1/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 青地税发[2007] 20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