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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农改[2010]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8-4
实施时间: 2010-8-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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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局: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和《福建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闽政办发〔2008〕15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以村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努力构建“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发扬民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实现政府投入与农民出资出劳的有机结合,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二是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兼顾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正确处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不搞半拉子工程为前提,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力求取得实效。要切实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发生。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切合实际,制定财政奖补政策和项目规划,分步实施。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鼓励和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两委”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四是规范管理,阳光操作。规范议事程序,健全各项制度,实行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确保议事与审批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报、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等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主要内容
  2010年在已有16个试点县(市、区)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范围内所有县(市、区)及有农村的市辖区。其中厦门市所辖区的试点工作由厦门市负责自行研究决定。
  (一)奖补范围
  主要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包括农村小型水利建设、农村人饮工程、村内道路硬化工程、清洁家园项目、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村庄整治中的公共建设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优先支持列入今年省、市、县为民办实事项目或灾后重建项目中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用于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建设项目,由受益村共同协商,上级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力、统一施工的原则,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可纳入财政奖补范围。
  村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村民自已负责。对已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如大中型水利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中小学校舍修建,乡级及以上道路建设,计生和优抚等,村干部报酬及办公经费等村务管理项目,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符合《福建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列入奖补范围。
  (二)奖补标准
  经批准列入今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不超过当地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时,政府按照村民筹资筹劳总额40%给予财政奖补。在奖补内容上,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只要群众拥护,符合实际,富有成效,都可以大胆尝试。
  财政奖补资金中,对于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的县(市),省级财政(含中央财政,下同)承担80%,设区市和县财政承担20%;其余的县(市、区),省级财政承担65%,设区市和县承担35%。各设区市财政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奖补资金用于支持所属县(市、区)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具体比例由各设区市研究决定。
  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所涉及的农业人口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户籍人口数为准;农民人均纯收入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准;农民筹劳工价按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每个工日20元折算。
  (三)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县为主实施,实行逐级申报、项目化管理、先建后补、报账兑现的管理模式。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申报程序。按照村级决策、乡镇审核、县级审定的程序,即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上报县级财政、农业部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下同),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查批准,并将审查批准的项目汇总上报设区市及省级财政、农业部门审核备案,作为拨付奖补资金的依据。
  2.实施程序。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和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根据县级农业部门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收缴筹资,组织筹劳等。乡镇财政所或村财代理核算中心应设立一事一议资金管理专户,分村核算。村民委员会收缴村民的筹资筹劳资金要全额交存所在乡镇一事一议资金管理专户,由乡镇政府监督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要坚持因地制宜,区别情况,尊重民意,采取议标、招标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行合同管理,并建立竣工决算制度。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考核验收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专业性技术较强、安全性要求高、投资较大的重点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考核验收。考核验收过程要有村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代表参与,并由验收单位或部门出具经村民监督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同意的验收报告。
  3.拨付程序。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汇总一事一议项目的筹资筹劳规模和市县财政配套资金情况,审定各市县一事一议省级财政奖补年度控制指标,采取预拨付和年终清算的方式将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到县级以后,统一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在县级财政部门设立专户,专帐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县级要结合本地实际,实行县级或乡镇财政报账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办理结算,全部兑现奖补资金;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奖补。要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出全部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项反映,省级财政根据“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项反映的决算数进行清算。
  三、配套措施
  (一)搞好规划,建立县级项目库。各试点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科学制定一事一议项目规划,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确保项目建设不重复、不漏村、不漏组、不漏项,力争通过分阶段、分年度实施整体规划,根本改变我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落后面貌,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采取灵活多样的议事办法。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村民议事范围既可以整村为议事单位,也可以村组为议事单位;既可以受益的自然村为议事单位,也可以部分受益农户为议事单位。议事项目既可由村民代表提出需要建设的项目,由群众来议;也可由村组干部提出项目建议,由村民代表来议。总之,要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群众议事的积极性,增强议事的灵活性,提高议事的成功率。
  (三)严格执行筹资筹劳政策规定。财政奖补项目的筹资筹劳要严格执行上限控制规定。农业部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强化筹资筹劳审核程序,工作中要做到两个坚持、两个防止:坚持筹资筹劳不能超过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标准,切实防止以自愿捐款名义强行向农民集资;坚持农民自愿以资代劳,切实防止以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强行向农民摊派。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以以资代劳。禁止将涉农补贴直接转为筹资筹劳款。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议事项目,经全体村民同意,按规定程序报县级农业部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一次议事,按照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两年的资金,但第二年不得再筹。
  (四)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让村民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县级财政部门每年要进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立项公示。项目完成后,村级要将项目实施、筹资筹劳、奖补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向村民公示。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小组、村民代表和村内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老同志的监督作用,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开透明。
  (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县、乡两级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档案,将村民议事会议记录、村民签字、项目报告、有关照片、公示结果、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六)建立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村民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其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建立有利于村级公益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
  (七)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省、设区市财政、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市、区)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建立试点工作报告制度,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各县(市、区)要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督查。督查的重点是,是否存在没有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虚列项目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是否符合适用范围,村民出资投劳是否自愿,一事一议和财政奖补工作程序是否规范,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劳务和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公开透明、张榜公示,有无截留挪用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违纪违规的要及时纠正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农业、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财政奖补政策的制定,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指导各乡镇开展财政奖补工作;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指导乡村认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和论证、工程设计与预算审核等工作。各试点县(市、区)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创造条件,支持乡镇政府、农业等有关部门有效开展工作。坚持以县为主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宣传发动、管理监督等工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建设,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村“两委”要积极组织和发动农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定项目规划,具体组织实施。
  (二)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各试点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精心制订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明确政策,增强试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试点方案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指导思想和原则;2、今年计划开展试点的规模和范围;3、实施的重点;4、奖补标准和操作程序;5、资金筹措及市县应承担的配套资金。6、组织保障措施;7、具体项目和资金汇总表。新增试点县(市、区)的试点方案要尽快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会同农业厅于8月中旬前审核批复。去年已开展试点的16个县(市、区)的试点方案报设区市财政局,由各设区市财政局会同农业部门审核批复,同时须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增加试点资金投入。各试点县(市、区)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要围绕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一事一议为基础,以财政奖补机制为平台,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分别管理、各记其功”的原则,将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工程资金、农村道路硬化工程资金、村级垃圾整治工程资金、村级规划建设经费、农民健身工程资金、农村文化设施和农家书屋建设资金等多种专项资金捆绑使用,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办老百姓想办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推进公共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社会效益。同时,鼓励社会捐资赞助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提倡集体经济投入,逐步形成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和村组自筹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稳定投入有效机制。
  (四)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报纸、专栏、标语、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试点政策,尤其要注重对基层干部培训和对农民群众的宣传,让他们了解、掌握政策,激发和调动农民的民主议事、办事、管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觉自愿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五)加强试点工作调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帮助、指导试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推广典型做法,推动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六)建立试点淘汰机制。对试点的县(市、区)实行竞争退出机制,做到进入试点要符合条件,达到要求。已开展试点的,要规范操作。省和设区市要加强对试点县的每年评估考核,合格的,下年度可继续试点;不合格的,应退出试点,整改合格后再纳入试点。
  附件:39个基本财力保障补助县(市)名单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
  二0一0年八月四日
  附件:
  39个基本财力保障补助县(市)名单
  行政区划名称
  福州市:
  闽清县
  永泰县
  平潭县
  莆田市:
  仙游县
  三明市:
  明溪县
  清流县
  宁化县
  大田县
  尤溪县
  沙县
  将乐县
  泰宁县
  建宁县
  漳州市:
  云霄县
  漳浦县
  诏安县
  东山县
  南靖县
  平和县
  华安县
  南平市:
  顺昌县
  浦城县
  光泽县
  松溪县
  政和县
  建瓯市
  建阳市
  龙岩市:
  长汀县
  武平县
  连城县
  漳平市:
  宁德市
  霞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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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宁县
  柘荣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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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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