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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我省部分地区全面推行纳税申报“一窗式”票表税比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11]20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7-8
实施时间: 2011-7-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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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徐州、宿迁、淮安和盐城市国家税务局:
  目前,我省徐州、宿迁、淮安和盐城四市已经成功开通运行了总局推广的“税库银联网”系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6]824号)文件要求,对已实行“税银联网”或“税库银联网”的地区,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一窗式”票表税比对。经研究决定,徐州、宿迁、淮安和盐城四市于2011年8月征期,全面实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票表税比对,在现有“一窗式”票表比对的基础上,增加对入库税款的比对监控功能,实现“一窗式”以票控税理念,进一步强化征收管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该项工作的推进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试运行阶段。省局于2011年6月征期,已在宿迁市局顺利完成。截至6月份征期结束,宿迁市局完成比对4901户,一次性比对通过4845户,一次性比对通过率为98.86%,整个试运行过程中,由于宣传到位和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努力,纳税人和社会各界都非常理解,未发生一起投诉事件,圆满完成了试运行工作,为下阶段全面推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阶段为动员宣传阶段。徐州、宿迁、淮安和盐城四市应在2011年7月份,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开展增值税 “一窗式”纳税申报票表税比对内容和相关工作流程的宣传工作,要让每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了解“一窗式”申报的变化,切实减少纳税人往返办税服务厅的次数,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加强与各地文明办、行风办等单位的沟通,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
  第三阶段为全面推行阶段。徐州、宿迁、淮安和盐城四市在2011年8月份全面推行增值税 “一窗式”纳税申报票表税比对功能,省局将于2011年7月底完成四市软件的部署。各地还应在推行前,组织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让相关岗位人员切实了解“一窗式”票表税比对的内涵和工作要求,提高操作技能,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相关地区在推行工作中如遇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省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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