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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减免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价电[2008]7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2-1
实施时间: 2008-2-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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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目前救灾需要,为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延长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减免期限的通知》(发改电[2008]27号),根据国家通知精神,决定将我省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截止期限从2008年2月5日延长到3月31日,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清理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甘价电[2008]5号)执行。
  甘肃省物价局 甘肃省财政厅
  二OO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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