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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省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经信轻纺[2011]32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6-9
实施时间: 2011-6-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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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市、县(市、区)经信委(经委、经贸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字[2007]97号)规定,现将2011年度省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列入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评委会认定范围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项目的发掘、抢救,以及对传统工艺技术、工艺流程的革新。
  (二)尚未列入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项目,但在国内属于稀有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项目的发掘、抢救。
  (三)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工艺美术大师的生活补助。重点是对70岁以上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的生活补助。
  (四)传统工艺美术人才的培养。重点用于我省职业院校开设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项目的专业课程培训补助、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的补贴。
  二、申报程序及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浙江省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当地经信、财政局提出申请。申请要求如下:
  (一)单位和企业申请应当填报申请表(附件一)和提交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或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实施条件等内容,重点突出品种或技艺的特点、难点及创新点等;企业申请还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201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二)70岁以上国家、省工艺美术大师申请补助的,需填报申请表(附件二),并提供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申请补贴的,需填报《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补贴申请表》(附件三),并提供大师荣誉证书和所带徒弟的身份证、学历证明等复印件和从业时间证明(当地协会或工艺美术主管部门签注)。
  三、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逾期不报或资料不齐者将不予受理。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每个品种(或同类项目)申报不超过5个(不包括工艺美术大师带徒和70岁以上工艺美术大师补助)。
  (二)各市、县(市、区)经信和财政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统一审核汇总后,并附项目单位和个人申报资料,联合行文报送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各一份,同时报送各市经信、财政部门备案。
  (三)各级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抓紧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联系人:省经信委轻纺办郎彩琴,电话:0571-87056909。
  省财政厅企业处叶伟光,电话:0571-87058658。
  附件:
  1.浙江省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70岁以上国家、省工艺美术大师生活补助申请表
  3.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补贴申请表

相关附件: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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