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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贴息和奖励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经信办[2011]118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6-28
实施时间: 2011-6-28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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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经信局(能源办)、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实施我市十大重点节能工程,进一步推进结构节能、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根据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印发成都市节能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财企[2008]4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组织申报2011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贴息和奖励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和条件
  以《成都市节能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和第八条为申报项目的范围和条件,优先扶持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和“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包括: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要求,节能降耗效果明显、能够尽快形成节能能力的项目,节能和替代传统能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和节能能力建设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
  2011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贴息和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由区(市)县经信局(能源办)、财政局按照要求组织、遴选,经严格初审和汇总后上报。同一企(事)业单位内容相同或相近、已获得国家和省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 企(事)业节能技术改造财政贴息和奖励项目申请报告正文包括:企(事)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企(事)业能源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附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等(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1)。
  2. 企(事)业上报文件应附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并在汇总表中注明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节能量、备案(核准或审批)文号、环评批复文号等。项目建设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改造依托主体的生产能力或规格型号、本次改造的主要内容及节能效果,要求文字精炼,不超过200字。
  3. 各区(市)县应严格把关,对项目及企(事)业上报的项目申请报告,尤其是节能量测算部分予以审核,确保有据可查。企(事)业法定代表人要在上报材料上签字确认,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甲级资质。
  (三)申报程序
  各区(市)县应严格按照《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分类,逐级审核,统一汇总,联合上报市经信委。
  (四)其他要求
  1. 各企(事)业上报的项目材料须符合通知要求,适用于《办法》第五条(一)、(二)项所列项目,实施后须实现年节能100吨标准煤以上,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
  2. 项目材料要求装订整齐,每个项目所有材料汇总整理为合订本;上报材料要求一式2份,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各1份(待确定参加专家评审后,上报一式8份)。
  3. 上报项目所有材料中,承担企(事)业名称必须使用经工商注册的准确名称,即名称与企(事)业公章一致,不能用简称或别称。
  4. 节能量的核算应有理有据,计算过程公正严谨,折标系数见附件3。
  5. 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将按《办法》要求组织专家对项目的节能量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项目将按《办法》有关规定下达节能财政预贴息和预奖励项目计划。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不再单独通知,所有上报材料概不退回。
  (五)报送时间
  请于2011年8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环资处:尹志坚 刘倩
  电话:61886227 61881602
  电子邮箱:abc50823@
  市财政局企业处:王平
  电话:86632391
  1. 企(事)业节能技术改造财政贴息和奖励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 2011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贴息和奖励项目申请汇总表
  3.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表
  4. 关于对《成都市节能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的解释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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