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财综发[2010]8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2-17
实施时间: 2010-12-1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464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12号)是进一步加强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二、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财政票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票据监管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直各单位要重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领购、发放、保管、使用、核销、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管理。
  三、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12号)规定的范围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严禁超范围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监管和稽查,对超范围和违规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单位和个人要督促整改,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四、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直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中有何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综合处)反馈。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启用单联卷式《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闽财非税[2015] 2015/7/27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往来款票据使用管理的通 甬财政综[2009] 2009/7/13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罚没收入征缴改革 鲁财综[2007]33 2007/5/25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 云财非税[2024] 2024/2/1
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24]1号 2024/2/1
山东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 鲁财综[2008]54 2008/9/16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情况专项 浙财综[2012]49 2012/6/1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行 武财综[2001]23 2001/1/1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通知 鄂财综发[2007] 2007/4/17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贵州省财政厅《关 黔国税发[2013] 20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