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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
南柯梦   2010年9月24日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一条操作起来很不容易掌握呀。
nowthinking2   2010年8月20日
好,能提高职业道德不高的人的成本,但不能只加大责任,行业环境的改变才是重要的。
歪C歪   2010年8月12日
歪谈大所搞特殊普通合伙制可能的变化
地址 http://bbs.esnai.com/viewthread.php?tid=4678519
ybzhou   2010年8月10日
内部责任的划分很重要,“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实体。
”,对这点所有合伙人要充分认识。
arsion   2010年7月30日
国家法律规定都是好的,但执行者就不管用了。
视野网友   2010年7月30日
积极转制是不可能的,还得靠行政推动
dragonkid   2010年7月27日 +25金币
特殊普通合伙制把责任落实到了签字合伙人身上,确实有利于控制业务质量
panne   2010年7月27日 +25金币
没有听说还有哪个国家是允许没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可以做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的。越变越奇怪,过不了多久,又要变。
zym1001   2010年7月26日 +25金币
虽然协会的出发点大家都是清楚的,但是目前的执业环境与注协要求的差距也是业内人士有目共睹的。目前推出特殊普通合伙制的组织形式是否能得到大多数从业人员的积极响应,并发挥其预期的作用,有待今后行业发展情况来证实。
我妄言推测:四大是否是此事项的幕后推手?
视野网友   2010年7月26日
重组/机会/合并
视野网友   2010年7月26日
扩大业务范围是必然趋势,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叫做大做强
llh321651   2010年7月25日 +25金币
税务总局、建设部会同意兼营业务吗?
sjqiang   2010年7月24日 +25金币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可以作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得合伙人,是不是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兼营其他业务了?还是互相交叉控制其他资格的中介机构:如税务师事务所、工程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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