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9104025
2009年10月23日 |
支持 |
fqz
2009年10月17日 +25金币 |
这个文件比那个什么促进行业发展意见有实际意义,本人严重支持 |
cyk81
2009年10月16日 |
如果在年度任职检查的时候要提供社保缴交凭证的话或者个税扣缴证明的话,大量的注册会计师就会清理出去! |
视野网友
2009年10月16日 |
如果将原考核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剔除执业注册会计师行业,哪我们注会行业的整体执业水平会大大提高! |
视野网友
2009年10月16日 |
“第四条:(三)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申请时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这条是不是说考核批准的执业注册会计师都要改为非执业会员? |
笑死我
2009年10月16日 |
年轻注师,再给老注多打10年工吧 |
god1976
2009年10月15日 |
支持 |
视野网友
2009年10月15日 |
办法真若能否实施,给真的在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也许带来一点福音,带来一线希望。中小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已经很难混下去了.... |
liuliqun
2009年10月15日 |
NO |
liuliqun
2009年10月15日 |
第四条:已在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年以上,且其中最近2年内至少有1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向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中‘最近2年内至少有1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工作’应改为‘最近2年内至少有1年在会计师事务所和类似会计师事务所性质的单位,如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咨询公司等(如麦肯锡等)从事审计业务工作’。因为在这些部门有很多非执业会员,如果这些公司的非执业会员转为执业注册会计师,还要在事务所2年,岂不很冤,这种做法实际上是限制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人才流入。在这些行业的工作年限也应视为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年限。 |
视野网友
2009年10月15日 |
早应该这样没有退出机制这个行业很难发展70多很多人无所谓风险对这个行业发展不利 |
tonyzsq
2009年10月15日 |
当前主要任务是努力提高注册会计师待遇,清理挂名和淘汰水平低的从业人员 |
视野网友
2009年10月15日 |
要是真想这个行业健康发展,这个办法的切实实施将是一个保障 |
李庆军2008
2009年10月15日 |
完全支出新的注册管理办法 |
视野网友
2009年10月15日 |
岂只是超一半,大事务所不知道,中小事务所至少80%的注师是挂靠,很多事务所除了一两个老板是真执业(甚至老板都是无证人员),其他的基本上都是挂靠的,考过注册会计师在事务所干两年然后到企业找个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已经成为共识了。多数中小事务所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待遇根本没法同一个大企业或外资企业提供给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的待遇相比。 |
视野网友
2009年10月14日 |
这办法真不知能否实施,别地方不知道,但我们这边,挂靠的占事务所执业人员超一半。一实施,成立条件都成问题。如实施不了这行也就没救了。不核实的审批带来的两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