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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外商投资金融保险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财工字[1996]25号-2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6-1-31
实施时间: 1996-1-31
失效时间: 2008-1-31
法规类型: 外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金融企业财务制度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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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外商投资金融保险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根据《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结合其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而制定的规范企业内部财务活动的管理制度,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建立起合理、科学、有序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新的财务制度体系的有效实施。
  一、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
  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据并遵循《企业财务通则》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不能超越或突破国家统一规定,以确保国家财务法规的有效实施。
  (二)充分体现企业营运特点及其管理要求
  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要充分考虑企业组织形式、营运特点和管理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凡是可由企业进行选择的财务事项,企业应根据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的统一规定内作出具体规定。
  (三)全面规范企业各项财务活动
  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应该体现全性的原则,使企业财务管理贯穿于企业营运的全过程,同时,国家财务法规中未作规定的有关内容、企业内部关系、财务管理体制以及相关的职责分工等,均应作出规范性的规定,确保企业财务活动有序运行。
  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结构体系
  (一)建立责权明确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1.明确董事会(外资企业未设董事会的为法人代表)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主要包括: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财务报告方案;制定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企业增减注册资本方案;决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等。
  2.明确企业监事会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主要包括:负责检查企业财务状况,查阅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核对企业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对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等。
  3.明确企业经理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企业财务预算方案组织好企业经营活动;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财会人员;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财务分析和财务检查;组织完成财务收支计划和经营指标计划;接受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财务检查以下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等。
  4.明确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企业负责人)的权责。包括宣传贯彻我国有关财政金融政策,审核重要财务事项;协调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与财务部门的关系;组织制定财务收支计划;负责财务收支方案的实施,并督促企业财务部门下达落实成本、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单位财务收支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负责组织企业财务核算,审核财务报告等。
  5.明确企业财务部门的权责。包括贯彻我国的有关财务政策,严格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金融、保险企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负责财务收支方面的综合反映、监督、控制和协调工作;具体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参与信贷计划、资金调拨计划、利率管理的确定;编制企业的财务收支计划和经济指标计划;如实反映本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算缴纳税费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报告;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和考核,提供资金营运信息,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6.明确各职能部门包括计划、信贷、出纳、行政、总务部门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明确各有关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协作关系,包括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参与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落实及执行情况的检查、分析;填报各种原始记录和报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执行信贷计划,灵活调拨资金,合理有效地发放贷款,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努力完成职责内财务经济计划指标。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定,合理安排和节约各项支出,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调拨等各项管理工作,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7.明确企业的各项财务关系。包括企业与投资者的财务关系;企业与被投资者的财务关系;企业内部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关系;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财务关系。
  (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1.明确原始记录管理及填报要求。统一规范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填列的金额单位;凭证、单据、帐折的各种代用符号。以及单据审核签署、传递、汇集、反馈和保管的要求,确保各项凭证、帐册的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健全财务核算资料。
  2.制定财产、资金的管理及清查盘点制度。包括明确各项财产、资金的转移、调出、调入、收发、领退、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手续;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财产物资盘存制度以及对现金、证券等进行不定期核点的制度。保证帐簿记录与现金、实物及债权、债务相符。
  3.制定财务收支计划编制制度。包括明确财务预算编制程序和办法;计划期的计划指标内预算调整程序和方法等。
  4.制定财务收支计划编制制度。包括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财务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组织程序;财务分析的具体方法以及财务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等。
  5.制定内部稽核制度。包括明确内部稽核工作的职责分工;稽核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审核凭证,复核帐簿、报表的方法等。
  (三)资金筹集管理制度
  1.制定筹资预测及分析制度。包括资金需求量的预测,资金预算的编制,资金成本的分析等,选择最佳筹资渠道,确定合理的资金结构。
  2.制定资本金管理制度。包括资本金构成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作价原则,明确资本金增加、转让的管理。健全实收资本验收入帐的各项程序,明确出资责任,建立资本金验证保全制度。执行对外资金融机构资本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3.制定资本公积金管理制度。明确资本公积金的来源及其管理办法,包括资本溢价、资本汇率折算差额以及接受捐赠的资产等。
  4.制定负债管理制度。包括明确负债的分类、负债的管理原则,明确各项借入资金、同业往来、各种应付、预收款等负债的计价方法和各项负债的归还、利息的计付及财务处理办法;建立拆措资金利率的预测制度,规定预测利率的计算方法。
  (四)信贷资金管理制度
  1.制定企业信贷资金管理制度。企业应确定信贷资金的管理范围,制定信贷资金的管理办法。
  2.制定存款管理制度。对组织的各项存款,要严格执行各项存款政策和原则,按规定利率计算支付利息;制定吸纳存款,降低资金成本的计划和措施;建立健全存款考核指标及存款结构成本分析制度,并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作为经济指标考核的内容。
  3.制定放款的管理制度。建立放款项目可靠性的预测和分析制度;明确分析放款对象的经济实力、还款能力,贷款的安全性、可行性和有效益性的方法,建立、健全款项发放的监督控制制度,明确各级责任,授权办法和权限防止资金的损失;确定放款利息及计算期限的计算方法;建立定期分析、考核贷款结构、投向以及投量准确性、效益性的制度。
  4.制定放款管理制度。按放款的期限、对象划分等明确放款的种类;规定不同放款方式放款本金的计价方法和放款本金的管理办法;明确逾期放款的含义及催收的措施。
  5.制定往来资金管理制度。要明确往来资金的范围,并加强管理;建立往来资金的分析、控制制度,及时掌握并分析往来资金的变化情况,预计发展趋势。
  6.制定企业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应明确企业内部资金包括的内容,制定管理制度,加强对这部分资金的管理。
  7.制定坏帐损失确认办法及审批制度。应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对确认坏帐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健全坏帐损失的控制制度,严格审批程序,特别是逾期二年的应收帐款,应建立明确的确认、审核、报批的管理办法。
  8.制定坏帐损失财务处理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坏帐损失的处理办法。选用坏帐备抵法的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合理确定坏帐准备金的计提比例,明确具体的帐务处理办法。
  (五)现金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1.制定现金和其他流动资产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统一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现金、黄金、在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存放同业、同业借款及到期日在 3个月以内的政府债券等现金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包括现金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保管、押运和使用等管理制度。要明确有关责任部门及其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现金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
  2.明确现金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计价方法。应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确定现金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计价原则,明确各种外币的记帐时间和调整方法。
  3.制定现金资产使用和管理制度。包括库存现金,库存金银、法定准备金和备付金、存放中国人民银行与同业的款项以及其他形式的现金资产,要配备出纳人员负责现金的支付和保管工作,非出纳人员不得经营现金,明确现金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分工负责、钱帐分管的内部管理制度。
  4.制定库存现金管理制度。应根据企业业务特点,保证企业库存现金的安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现金管理和控制制度,确定企业每天的合理现金需要量。
  5.制定流动资产转移、存放、使用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各项流动资产的记帐制度、登记制度。规定各项流动资产在转移、存放使用时需办理有关手续及其程序。明确流动资产的审核制度,保证流动资产的帐面余额与库存实物帐实相符,防止流动资产的短缺。
  (六)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1.明确固定资产标准,编制固定资产目录。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标准,对不易划分的器具、工具、物品等,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并据此编制固定资产目录。
  2.明确资产的计价方法。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应按取得固定资产的不同来源,分别购入、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接收捐赠、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扩建以及盘盈等情况合理确定。
  3.明确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在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内,具体确定各类固定资产折旧限,折旧年限不得短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折旧年限。
  4.明确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根据国家规定的直线法、工作量法等折旧方法的适用范围,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选定具体的折旧方法。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或变更折旧方法的,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5.明确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原则上不低于10%,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须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6.制定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实物保管、出租、出借、有偿转让、内部转移、盘盈、盘亏、报废、清理盘点等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各环节的责任和管理权限,明确财务处理办法。
  7.制定固定资产修理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固定资产年度修理计划及费用预算,建立修理费用的审查制度,规定大修理间隔期以及落实责任部门等。对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应明确其具体核算方法。
  8.制定在建工程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项目可行性分析制度和立项审批制度;建立工程材料、物资、机器设备的采购及保制度;建立工程在建期间的管理制度以及工程预决算审查、竣工验收及考核制度。
  (七)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管理制度
  1.明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范围。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明确企业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范围。
  2.制定无形资产计价方法和摊销制度。根据无形资产的取得渠道,分别按投资者投入、购入、自行开发、接受捐赠等来源确定实际成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具体摊销期限。
  3.制定无形资产转让财务处理制度。包括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处理以及成本结转等财务处理。
  4.制定递延资产管理制度。具体规定递延资产的摊销期限,明确开办费的开支项目,摊销期限和摊销办法。
  5.制定其他资产的管理制度。
  (八)资产溢缺管理制度
  1.明确资产溢缺的处理范围。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具体明确贷款呆帐损失、出纳长短款、错帐(责任事故)损失、结算事故赔款、案件损失(包括贪污、盗窃、诈骗、冒领、抢劫等案件损失)、外币汇差损失、各种不可预见损失、固定资产多缺、流动资产溢缺、其它灾害、事故损失等的处理范围。
  2.制定资金溢缺管理制度。对贷款呆帐损失、出纳长短款、错帐损失、结算事故赔款、案件损失等,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分别确定处理办法,明确事故的原因、处理意见和处理方法。
  3.明确财产溢缺的处理方法。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的处理等,要根据财务制度的统一规定,制定具体处理办法,确定事故的原因、处理意见和处理方法。
  4.明确资金及财产溢缺的处理权限。对资金及财产溢缺的处理,要有具体的处理程序。应根据制度的要求,区别不同资金及财产溢缺金额的大小,根据企业部门和职能人员的权责,明确处理的权限和报批程序。
  (九)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1.区分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根据投资期限的长短,结合投资项目合理确定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并分别管理。
  2.制定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确定对外投资的权责部门对外投资的立项审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对外投资的评价考核等。
  3.明确对外投资计价方法。企业的所有对外投资,都应以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评估确认的金额计价。
  4.制定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包括明确有价证券的登记、保管责任;转让有价证券的条件及审批程序等。对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应具体规定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或转销办法。
  5.明确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根据对被投资单位是否拥有实际控股权,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并明确具体的核算方法。
  6.制定投资收益财务处理制度。具体明确投资收益的内容,对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的企业,其投资收益的处理,要作出详细规定。
  (十)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1.制定成本核算制。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明确成本费用的具体项目及各项目核算的内容,严格区分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
  2.明确成本的管理职能。包括明确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及检查和监督等制度。
  3.明确企业成本的核算对象。包括收入成本的核算和收入成本率、收入费用率的核算公式;资本成本的核算和资金成本率、资金费用率的核算公式;部门成本考核指标的设置和分析评估、考核制度。
  4.制定成本控制制度。规范企业总部下各经营单位在成本管理中的关系,明确经营单位成本管理的内容,制定有关考核的指标、定额,把总部与各经营单位的成本控制结合起来;同时规范财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在财务管理中的关系,明确各部门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的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制度,以及横向和纵向成本控制体系;确定控制的基本方法;建立成本计划与目标的编制制度;建立检查、分析、考核制度;建立内部成本报表制度等。
  5.制定费用控制制度。明确企业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计划的编制方法,建立严格的预算制度,费用审批制度;明确各项费用的权责归属,规定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管理部门在费用管理控制上的关系。制定有关费用的具体管理办法,如差旅费的标准及管理办法;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等的具体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等。
  6.制定工资管理制度。划清计入直接成本和计入有关费用的工资性支出的界限;明确工资性支出的具体项目及其分配方法;明确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住房补助基金、劳动保险、应交国家对中方职工物价补贴等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方法;建立工资的控制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
  7.明确成本的预测和分析方法。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成本预测制度。确定成本的预测方法,包括根据成本的历史数据,预测成本变动趋势;根据成本与资金运动、业务量、质量、利润等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预测未来成本水平等。企业还应建立成本分析制度,包括编制成本计划的事先分析,计划执行过程的日常分析以及计划完成情况的定期分析等。确定成本分析所采用的一般方法,包括对比分析、专题分析、预测分析等。
  (十一)营业收入管理制度
  1.明确营业收入的范围及规定营业收入的确认标准。按财务制度的规定,明确企业营业收入所包含的范围、内容;并根据我国规定,区分不同的营业收入,明确具体的营业收入确认办法。
  2.明确各项放款利息的计算标准。明确放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包括计息日的确定方法等。
  3.制定营业收入稽核制度。为保证企业营业收入的准确计算,企业应健全营业收入的稽核制度,包括复核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企业负责人、稽核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错误,应及时纠正,以保证营业收入的正确反映。
  (十二)企业利润及其分配管理制度
  1.制定利润预测与分析制度。包括编制利润计划、确定目标利润、建立利润分析制度、明确利润的考核指标以及责权归属。
  2.明确利润总额的构成内容及核算办法。根据国家规定,对利润总额的构成、核算方法作出具体规定,正确核算和反映企业经营成果。
  3.制定营业外收支管理制度。具体明确各项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的项目、收支范围、财务手续、核算办法等。制定企业各项罚没支出、各种捐赠的控制制度和核算制度。
  4.明确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为此所发生的汇兑损益等费用的处理办法。
  5.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法律、财政法规和企业合同、章程规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制度。包括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税前回收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分配顺序、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使用范围、审批权限等。
  6.制定税费解缴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法律及财政法规,正确计算和按期缴纳各项税费。税费的计算缴纳要实行专人负责制,明确职责。
  (十三)外币业务核算的管理制度
  1.明确企业使用的记帐本位币币种,明确企业外币帐户的名称和核算内容。
  2.制定建立外币资金的收支管理及登记保管制度,明确外币的使用范围,外币资金收支的审批权限及手续,外币结算纪律、库存外币现金的限额以及国际结算的处理程序。
  3.明确外币折算为记帐本位币方法。包括选择期初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汇率,规定期末调整各外币帐户余额的方法。
  4.明确汇兑损益的核算方法。包括筹建期、经营期及清算期的汇兑损益处理办法,明确记帐本位币与非记帐本位币,以及非记帐本位币之间相互兑换和产生的汇兑损益的计算、确认和处理办法,制定向银行结汇售汇和购汇的管理办法。
  5.明确投资者以非本位币出资的折算和入帐办法,以及非本位币与本位币的折算差额处理办法。
  (十四)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制度
  1.明确财务报表的设置及编制要求。国家根据统一规定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其他附表的设置、格式、填报口径、复核制度、填报时间、报送单位等作出详细规定。企业应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合理选择、设置一些内部报表,如各类成本费用明细表、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等,并对格式指标、编报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
  2.明确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按国家统一规定,对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在财务制度统一规定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需要增加或补充具体规定。对财务说明书的编写程序、方法和审核要有明确要求。
  3.明确财务评价指标。对国家统一规定的财务评价指标的计算方法、口径、评价方法进一步具体化;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财务评价指标的基础上,根据经营决策或内部管理的需要,自行设计补充一些指标,并对各项财务指标的计算分析作出具体规定。
  4.明确财务分析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资金分析;财务收入分析;成本分析;营业外支出及税费分析;盈亏分析;固定资金分析和税后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提取分析等。
  5.明确财务分析方法。应根据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比重分析法等方法的特点,结合企业情况选择确定本企业财务分析方法。
  6.明确企业或有负债或有损失的报告和列示方法。
  7.建立定期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十五)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1.会计核算软件的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使用软件的名称、性能、操作程序、使用方法、资料提供、差错查找、修改以及基础资料的保管等方法,满足企业内部管理及财政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需要。
  2.制定操作管理制度。包括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预防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未经审核而输入计算机的措施、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帐簿的措施和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制度等。
  3.制定硬件、软件管理制度。包括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转的措施、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安全的保密措施、修改会计核算软件的审批和监督制度等。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4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31
实施时间:20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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