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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嘉兴市人民政府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采取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法[2003]101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5
实施时间: 2003-6-5
失效时间: 2007-12-20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阅读人次: 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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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第二、第三征管局、稽查局:
  现将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采取扶持政策的通知》(嘉政发[2003]3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具体报备意见,请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认真、及时地贯彻落实各项有关扶持政策。
  一.请各征管局将执行防治“非典”期间有关税收扶持政策的减免税、费的批文于每月15日之前报市局税政处、规费处备案。
  二.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对部分受“非典”疫情影响行业实施税费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浙地税发[2003]72号)文件的要求,加强对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跟踪管理,认真做好政策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填报《部分受“非典”疫情影响行业减免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部分受“非典”疫情影响行业缓征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并形成分析说明报送至市局法规处。每半月报送一次,日期为每月的13日、28日。
  附件: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采取扶持政策的通知》
     2.部分受“非典”疫情影响行业减免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略)
     3.部分受“非典”疫情影响行业缓征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略)
  二○○三年六月五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嘉地税法[2007]181号
发文部门: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20
实施时间:200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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