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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非机动三轮客车定额及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征[2000]139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4-11
实施时间: 2000-5-1
失效时间: 2007-12-2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阅读人次: 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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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征管分局:
  经研究,现决定对浙嘉地税征[1998]130号文下发的非机动三轮客车定额及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非机动三轮客车定额及个人所得税带征率如下:
  种类      月定额  个人所得税带征率
  非机动三轮客车 800元     2%
  (全日制)
  非机动三轮客车 500元     2%
  (单、双日制)
  调整后的非机动三轮客车定额及个人所得税带征率从2000年5月1日起执行。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嘉地税法[2007]181号
发文部门: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20
实施时间:200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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