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新版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市地税征[2004]111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21
实施时间: 2004-9-21
失效时间: 2007-12-1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320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局各有关处(室、中心)、各税务分局:
  根据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4]107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市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2004年10月1日起,全市统一启用新版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各单位领购的旧版货运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04年9月30日止,如有库存的旧版货运发票一律作废,不得继续使用。各税务分局要做好废票的收缴或监督销毁工作。新版《货运发票》按使用对象不同分为两种:自开票纳税人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自开发票)》;代开票纳税人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以下简称代开发票)》,代开发票由代开单位领购和开具。
  二、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中介机构的旧版发票开票软件V.1.0.5.1版本最迟使用到2004年9月30日止,在2004年9月30日前后做好新版货运发票开票软件V.1.0.7.2版本的升级和维护工作(新版发票只能在V.1.0.7.2版本开票,旧版发票不能在V.1.0.7.2版本开具)。在下载新版货运发票开票软件前,应做好原开票资料的备份,防止数据丢失。如有问题可与市计算机技术研究所联系上门服务(电话号码:2302333),也可向杭州数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咨询(联系人:宋金永,电话:56771877-8008,手机:13777835052)。
  三、开票软件升级步骤
  1、在杭州数新公司网站(下载地址:)下载V.1.0.7.2版本程序及打印样式V.1.0.7.2,并点击相应的点看说明,了解安装说明。
  2、备份V.1.0.5.1版本数据库。
  3、在控制面板中的添加删除程序中卸载V.1.0.5.1版本程序。
  4、安装V.1.0.7.2版本程序。自开票版程序名zkb1072.EXE,代开票版程序名dkb1072(a).EXE,点击相应程序安装。
  5、导入V.1.0.7.2版本的打印样式。导入在系统主菜单的"系统维护"下,选择"打印参数设置",在样式名中选择《货物运输发票样式》,点击"编辑样式"按钮,点击"导入"按钮,自开票版选择zkb1072.bok,代开票版选择dkb1072(a).bok,更新为最新的发票样本。
  6、检查当前安装版本的版本号。在系统主菜单的“帮助系统”下,选择“关于”,确认当前版本号为1.0.7.2。
  四、开具《货运发票》的要求
  (一)《货运发票》必须使用计算机和票据打印机开具,手写无效。
  (二)填开《货运发票》时,需要录入的信息除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一次录入)外,其他的内容包括:开票日期、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运输项目及金额、其他项目及金额、代开单位及代码(或代开税务机关及代码)、扣缴税额、税率、完税凭证(或缴款书)号码、开票人。在录入上述信息后,计算机按规定程序自动生成并打印的信息包括: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税控码、运费小计、其他费用小计、合计(大写、小写)。录入和打印时应保证机打代码、机打号码与印刷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相一致。
  (三)为了保证在稽核比对时正确区分收货人、发货人中实际受票方(或抵扣方),在填开《货运发票》时应首先确认实际受票方,并在纳税人识别号前打印“+”号标记。“+”号与纳税人识别号之间不留空格。在填开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代开单位及代码(或代开税务机关及代码)栏目时应分二行分别填开。
  (四)有关项目的逻辑关系:运费小计=运费项目各项费用相加之和;其他费用小计=其他项目各项费用相加之和;合计=运费小计+其他费用小计;扣缴税额=合计×税率。税率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填开。
  (五)《货运发票》应如实一次性填开,运费和其他费用要分别注明。“运输项目及金额”栏填开内容包括: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单位运价、计费里程及金额等;“其他项目及金额”栏内容包括:装卸费(搬运费)、仓储费、保险费及其他项目和费用。备注栏可填写起运地、到达地和车(船)号等内容。
  (六)开具《货运发票》时应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应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盖章位置应在“备注”栏中间,避免压盖代码和合计(小写)等栏目。
  (七)《货运发票清单》数据的采集和报送,在总局另行下达新的规定之前,仍按现行办法执行。2004年9月份的《货运发票清单》,可在新下载的开票系统中生成。
  五、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由市地方税务局按照总局规定的式样、规格、字体等要求刻制和使用,原有椭圆型代开发票专用章于2004年9月底停止使用。
  六、启用新版货运发票时各税务分局应加强对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单位开票人员的业务辅导,指定专人负责有关软件维护和信息采集、汇总工作,确保我市新、旧版货运发票的顺利过渡使用,切实提高货物运输业发票开票信息采集和汇总工作的质量。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有效的、已失效和应废止的、应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金地税法[2007]98号
发文部门: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12
实施时间:2007-12-12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在全省开展公路、内河货物运输 黔地税发[2007] 2007/8/7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黔地税发[2007] 2007/5/1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 苏国税函[2007] 2007/4/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全区货物运输业 新地税发[2012] 2012/11/17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 苏地税发[2004] 2004/8/30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 黔地税发[2007] 2007/10/2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我市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工 京地税征[2004] 2004/8/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进行2008 津地税征[2008] 2008/11/27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 藏国税发[2006] 2006/2/23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统一发 沪地税稽[2005] 20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