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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政一[2000]6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14
实施时间: 2000-12-14
失效时间: 2007-2-2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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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891号)转发给你们,我局曾以闽地税政一[1999]38号文规定,对我省铁路分局下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在本辖区内从事铁路大修业务取得的清算收入暂不征收营业税等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从文到之日起停止执行。
  希转所属执行。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地税发[2007]25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2-2
实施时间: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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