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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印《黑龙江移动通信分司定额发票[拾圆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函[2002]7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8-28
实施时间: 2002-8-28
失效时间: 2007-12-1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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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为了适应黑龙江移动通信公司开展新业务的需要,省地税局同意增印《黑龙江移动通信分公司定额发票(拾圆版)》(以下简称定额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定额发票在现有的贰佰圆、壹佰圆、伍拾圆三种面额的基础上,增印拾圆版面额定额发票,其式样、售价不变。
  二、定额发票的印制、领购、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事宜。仍按“黑地税发[2001]60号”文件执行。
  三、定额发票自文到之日起启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黑地税发[2007]106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12
实施时间:200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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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浙江移动通信定额发票更名及增 浙地税函[2004] 2004/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