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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品收购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3]2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7
实施时间: 2003-3-7
失效时间: 2007-7-1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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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切实支持我省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发展,规范、简化农业产品收购专用发票抵扣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业龙头企业在省内跨市、县收购农产品需开具收购专用发票的,经企业申请报当地主管国家税务局批准,可在省内跨地区使用。
  二、农业龙头企业在开具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时,对收购金额在5000元以下或向农村种养植大户收购自产农产品、且订有购销合同的,可免填居民身份证号码;农户自产农产品联合投售的,可以按批次填写农业产品收购专用发票,在身份证号码栏只填写主要投售人身份证号码。
  三、农业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时,凭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抵扣联、农产品入库凭证按规定的抵扣率据实抵扣。
  四、农业龙头企业粮食收购专用发票的开具及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可比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仅适用于我省(不含宁波)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三月七日
  附件:我省(不含宁波)国家级、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截止2003年3月1日)
  杭州灯塔养殖总场
  横店集团草业有限公司
  浙江新昌丰岛物产有限公司
  温州虹丰粮油集团公司
  温州安达集团有限公司
  舟山水产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浙江欧诗漫集团公司
  浙江花神丝绸集团公司
  浙江金大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子果业有限公司
  浙江华发出口茶厂
  瑞安市华盛水产加工厂
  浙江黄岩罐头食品厂
  浙江省义乌农贸城
  浙江森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未来食品有限公司
  舟山兴业有限公司
  浙江骆驼九宇茶叶有限公司
  杭州临安人长久食品有限公司
  文成县亨哈山珍食品有限公司
  浙江省远洋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市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嘉善县干窑粮油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省嵊州市畜产品公司
  江山市红顶食品有限公司
  浙江李子园牛奶食品有限公司
  舟山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龙泉金泰竹业有限公司
  玉环县尚富水产养殖研究所
  绍兴县御茶村茶叶有限公司
  浙江新昌县波尔羊业有限公司
  浙江德仁竹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快鹿集团公司
  德清东立实业总公司
  海宁市锦中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湖州天旺集团有限公司
  德清县莫干山竹胶板厂
  北极品水产(浙江)有限公司
  杭州大庄地板有限公司
  浙江天利实业有限公司
  东阳市雪舫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海力生集团公司
  杭州天禾园艺有限公司
  绍兴市中亚水草养殖中心
  浙江正龙食品有限公司
  舟山震洋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天地保健品有限公司
  浙江三明茶业有限公司
  杭州常青蜂业公司
  杭州临安罐头食品有限公司
  浙江银河食品有限公司
  浙江省乐清罐头总厂
  浙江水产品进出口公司舟山分公司
  舟山港明食品有限公司
  新昌钱江茶厂
  舟山海之格水产品有限公司
  义乌华统饲料有限公司
  温州海美鲜集团公司
  舟山市国泰水产有限公司
  浙江巨大实业有限公司
  龙泉市香菇产销公司
  金华爱斯曼食品有限公司
  磐安县绿海工艺厂
  淳安县茧丝绸总公司
  台州海之味水产有限公司
  衢州市不老神食品有限公司
  浙江衢州绿金果业有限公司
  开化县菇老爷食用菌发展有限公司
  衢江区一品红果业有限公司
  浙江东方茶业科技有限公司
  青田田鱼村水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腾龙竹业制造有限公司
  丽水市富来森食品有限公司
  景宁畲族县大自然有限公司
  遂昌县文照竹炭有限公司
  泰顺县三洋茶叶有限公司
  台州东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熊猫乳品有限公司
  浙江天皇药业有限公司
  台州市桔林食品有限公司
  浙江省武义茶业有限公司
  浙江新云工艺品有限公司
  江山恒亮蜂产品有限公司
  缙云南方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次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国税法[2007]12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3
实施时间:200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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